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七
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担保计划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
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
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我们认为该项担保计划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6 年度担保计划事
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 4 月 14 日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