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食品: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国健)

来源:深交所 201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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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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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姜国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

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 2015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

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

董事行为指引》有关要求,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2015 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履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出席董事会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并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履职期内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议案无异议。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10 次

以通讯的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出席次数 方式参加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董事会

次数

姜国健 10 10 0 0 0 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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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5次

以通讯的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出席次数 方式参加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董事会

次数

姜国健 5 5 0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

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 年 1 月 14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议案的独

立意见。

(二)2015 年 2 月 13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三)2015 年 4 月 20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发表了如下

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2015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募集资金 201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公司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五)2015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表了如下独

立意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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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六)2015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2、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七)201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发表了如下独立意

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八)201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发表了如

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四次定期报告、

四次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

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对公司 2015 年度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核,确认其薪酬情况;对新聘

任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确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半年度绩效考

核情况进行了审核。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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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工作情况:

2015 年度,本人除正常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外,利用其它时间到公司

现场进行调查了解,通过与生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情况、日常管理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公司生产管理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

考和建议。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

公平、完整。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

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邮箱:ytyt_jgj@126.com

独立董事:姜国健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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