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先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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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即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提前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15

年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

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

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必要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遵循了交易定价

程序合法、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对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先

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

仝允桓 王仲辉 潘自强

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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