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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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

对公司投资浙江舟山如山汇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发展巩固“产业+资本”平台,

借助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和投资经验,促进公司高端智能制造战略升级,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投资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

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威如、陈江平、吕伟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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