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核验意见
中天运 [2016]普字第 90515 号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公
司”) 2015 年度的会计报表,并出具了中天运 [2016]审字第 90659 号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9 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之规定,东方海洋公司编制了后附 2015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东方
海洋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资料发表核验意见。我们对东方海洋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所载资料与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我们
认为东方海洋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东方海洋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18,361.77 -302,703.48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11,574,861.55 20,684,651.73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
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76,399.88
小 计 11,532,899.66 20,381,948.25
减:所得税影响数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59,308.46 59,199.71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1,373,591.20 20,322,7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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