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关于参与认购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股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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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临 2016-01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参与认购烟台市

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再担保公司”)增资扩股股份。目前烟台市再

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此次增资扩股至5亿元,其中公司拟以1.303元/

股的价格参与认购其中1.2亿股。

2、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参与认购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303元/

股的价格参与认购其中1.2亿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

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注册成立,是经烟台市政府批准设

立、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融资性担保经营资格的政策性、非

盈利性的市管国有企业。目前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其中烟台市国资委持股

89.49%,为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烟台银桥信用担保有

限公司各持3.52%,烟台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47%。其经营范

围主要包括:融资性再担保业务;债券发行担保,短期融资券发行担保,中期票

据发行担保,信托产品发行担保,再担保体系内的联合担保、溢额担保业务;与

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按照监管规定,以自有资金进

行投资。

2、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增资前:

单位:万元

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9.49% 现金 自有资金

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3.52% 现金 自有资金

30,000

烟台银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3.52% 现金 自有资金

烟台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3.47% 现金 自有资金

增资后:

单位:万元

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3.696% 现金 自有资金

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11% 现金 自有资金

烟台银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2.11% 现金 自有资金

50,000 烟台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84% 现金 自有资金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 现金 自有资金

新股东 10% 现金 自有资金

新股东 6% 现金 自有资金

3、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5年度 37907 5989 31918 3709 1040

2016年一季度 38776 6556 32220 1127 302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1.303 元/股(经山东通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烟

台市嘉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2、认购股份数量:120,000,000 股;

3、认购金额:156,360,000 元;

4、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合同生效条件:公示期,未缴款。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烟台再担保公司是烟台市创造性开展的“政担企银”融资担保模式,在搭建

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发挥了积极影响。“政担企银模

式”是一种“政府注资成立担保公司+企业入股担保公司+股东企业内部联保+金

融机构授信放贷”的新型担保信贷模式,这种模式能够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

过程中担保不足的问题,带有明显的政府扶持和企业互助性质,具有更强的生命

力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公司参与认购烟台再担保公司的增资扩股,有利于公司产业与相关金融服务

产业进行结合,同时提高本公司整体投资收益,提升本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符合

上市公司整体利益。该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参

股烟台再担保公司事宜还需得到省金融办的审批以及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此次股权认购能否实现仍存在不确定性。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

经营管理、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烟台再担保公司自身业务存在一定的客观

与主观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构成财务压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参与认购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股份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参与认购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股份的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认购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股份的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参与认购烟台再担保

公司的增资扩股,有利于公司产业与相关金融服务产业进行结合,同时提高本公

司整体投资收益,提升本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参与认购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股份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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