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 开 发:关于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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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6—024

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 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公司的

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目前银行间市

场的分析、比较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含 3.3 亿元)的

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

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拟注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3、发行目的: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等;

4、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发行利率: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

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市场询价结果协商一致确定;

7、担保安排: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由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8、发行对象:本次中期票据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等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

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

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

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

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批准发行注册后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

行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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