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6—024
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 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公司的
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目前银行间市
场的分析、比较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含 3.3 亿元)的
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
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拟注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3、发行目的: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等;
4、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发行利率: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
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市场询价结果协商一致确定;
7、担保安排: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由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8、发行对象:本次中期票据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等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
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
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
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
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批准发行注册后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
行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