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信电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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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良信电器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伟 联系电话:0512-62938598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瑶 联系电话:0512-6293850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根据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

每月均获得银行出具的对账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单,及时了解募集资金专户情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2015 年度)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7 次(东吴证券关于公司关联交

易核查意见、东吴证券关于公

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

查意见、东吴证券关于《上海

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关

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4 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

意见、东吴证券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4 月 7 日

《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深

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15年

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5年修订)》、《中小企

2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2016年1月修订)、《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2015年修订)》、《关

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

事项的通知》进行了重点宣讲,

参与培训的对象通过自学本次

培训材料,结合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后所遇到的规范运作等

方面的问题,对保荐代表人提

出了询问,保荐代表人现场进

行了有关问题答疑。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3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所有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任思龙、杨成青、樊剑军、陈平、

丁发晖、刘晓军、刘宏光、任思荣、 是 不适用

李遇春等 9 名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锁

定期满后股份减持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任思龙、杨成青、樊剑军、陈平、 是 不适用

丁发晖、刘晓军、卢生江出具的锁

定期满后股份减持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持股 5% 以上的自然人股东任思

龙、杨成青、樊剑军、陈平、丁发 是 不适用

晖、刘宏光、任思荣出具的股份减

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持股 5% 以上的法人股东国泰君

是 不适用

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

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出具的关于招股说明书如果存在

是 不适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相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任思龙、杨成青、樊剑军、陈平、

丁发晖、刘晓军、刘宏光、任思荣、

李遇春等 9 名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 是 不适用

于招股说明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

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思龙、

杨成青、樊剑军、陈平、丁发晖、

刘晓军、卢生江、何斌、万如平、

是 不适用

陈德桂、刘正东、李加勇、王金贵、

韩明出具的关于招股说明书如果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出具的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 是 不适用

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思龙、杨成青、

樊剑军、陈平、丁发晖、刘晓军、 是 不适用

刘宏光、任思荣、李遇春、卢生江

出具的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任思龙、杨成青、樊剑军、陈平、

丁发晖、刘晓军、刘宏光、任思荣、

是 不适用

李遇春等 9 名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公

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履行

一致行动协议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任思龙、杨成青、樊剑军、陈平、

丁发晖、刘晓军、刘宏光、任思荣、 是 不适用

李遇春等 9 名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任思龙、杨成青、樊剑军、陈平、

丁发晖、刘晓军、刘宏光、任思荣、 是 不适用

李遇春等 9 名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减

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

是 不适用

划的承诺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任思龙、卢

生江于 2015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关 是 不适用

于不减持良信电器股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不适用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5

(此页无正文,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 伟 潘 瑶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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