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发展:关于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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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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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七-九楼 电话(Tel): 0591-87852574 传真(Fax): 0591-8784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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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闽华兴所(2016)专审字 C-002 号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发

展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盈利

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南京

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并负责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及

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是航天发展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2015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

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南京长峰

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

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航天发展公司《关于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

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南京长峰航天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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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盈利承诺的利润承诺数与利润实现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航天发展公司2015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童益恭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玉萍

中国福州市 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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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航天发展)编制了《关于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

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简介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由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

而来,本公司前身是国营福州发电设备厂,1993 年 3 月,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闽体改[1993]综 259 号文批准整体改组为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同年 10 月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22 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

本公司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 67

号。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壹拾肆亿贰仟玖佰陆拾贰万捌仟捌佰玖拾柒圆整。

公司经营范围:发电机及发电机组设计与制造;雷电防护、电磁防护产品设计与制

造;通信系统设备、终端设备设计与制造;射频仿真产品及配套设备设计与制造;航天

工业相关设备设计与制造;计算机整机、零部件、应用电子设备设计与制造;专用仪器

仪表设计与制造;电子测量仪器设计与制造;金属容器设计与制造;环境治理产品设计

及制造;自有房地产经营与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及审批核准、实施情况

(一)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本公司

以向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发行116,146,578股股份、向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发行45,251,914股股份、向南京晨光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1,312,978股股份、

向南京基布兹航天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89,598,789股股份、向南京康曼迪航

天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8,419,547股股份、向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发行53,095,578股股份、向江苏高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3,273,895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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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购买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同时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非公开发

行103,944,032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二)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审批核准程序

2015年5月2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航天

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04

号),核准公司本次交易方案。

(三)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截至2015年6月18日,经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南京长峰100%股权的股东已变

更为本公司,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已过户至公司名下,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

完毕,南京长峰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协议各方已签订《股权交割确认

书》。截至2015年7月24日,公司向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资产交割、新增股份发行登记等主要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三、本次资产重组的盈利承诺及其实现情况

1、盈利承诺的主要情况

根据2014年12月4日公司与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中国航天科工防御

技术研究院等7名股东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以及后续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和《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若南京长峰于2014年、2015年、2016

年、2017年(以下简称补偿期限)内实现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募集配套资金损益)累积数低于中联评报字[2014]第1006号《资

产评估报告》同期累积预测净利润数10,053.24万元、11,211.18万元、13,077.29万元、

15,035.88万元,由南京长峰公司原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等7名股东对上市

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现金补偿”,上市公司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向股

份补偿方定向回购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依法予以注销。

根据上述盈利承诺,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不含募集配套资金损益)不低于11,211.1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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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度盈利承诺的实现情况

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盈利承诺的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际数 承诺数 差额 完成率

净利润 12,927.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913.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855.10 11,211.18 1,643.92 114.66%

(不含募集配套资金损益)

3、结论

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盈利承诺利润数与2015年度实际实现的利

润数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实现利润数高于盈利承诺利润数。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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