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
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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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益军
李百兴
张承瑞
201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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