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因数控: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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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

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6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

本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华明高压电气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华明电

气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华明(沈阳)开关有限

公司、Huaming Overseas Company Limited、HM ELEKTROMEKANK RETM ANONM

RKET。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两个层面内容:

公司层面内容包含:内部环境、风险评估、内部审计、企业文化、社会责任、

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业务层面内容包含: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生产管理、资金活动、

预算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人力资源、募集资金管理、政府专项资金管理、费用

管理、对外投资、财务报告、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子公司的管控风险、投资风险、募投项目

管理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内部环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大 会、董事会、

监事会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2015 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根据实际情况

重新修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 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对公司的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

构和经营管理层重新进行了规范。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

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

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

经营决策权。董事会建立了审计、薪酬、提名、战略四个专业委员会,提高董事

会运作效率。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和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6

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内部审计

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2015年度审计部根据《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实施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开展各项制度的执行效果审

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等业务,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对公

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

善与提高。

对在审计或调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依据缺陷性质按照既定的汇报程序

向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进。

3、 人力资源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为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 晋升和淘

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考勤和劳动记录管理规定》、《员

工薪酬管理办法》、《员工培训管理办法》、《员工奖惩规定》、《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等较为全面的三级文件。从招聘、入职、试用、变更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等

方面规范了对劳动合同的依法管理,在各个环节对可能的劳动风险进行了梳理和

防范,做到了法律适用与企业有效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整合和统一。

4、 社会责任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员工权

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

体系、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保护员工的切身利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保证

员工的休假权利,公司照章足额纳税,获得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公司有效地履

行了各项社会责任,做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协

调,实现了企业与员工、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

5、 公司业务层面的控制活动:

公司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控制措施:不相容岗位分离和轮岗、授权审批

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行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

公司将上述的控制措施贯穿到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中,对业务及事项实施有

效控制,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主要包含下列业务:销售业务、成本管理、存

货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生产管理、预算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政府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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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费用管理、对外担保、信息系统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

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一般规定》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本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

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

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

度,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

缺陷:

(1) 定量标准:公司以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两个指标进行衡量

评价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经营收入总额的1%≤错 错报<经营收入总

营业收入 的2% 报<经营收入总额的2% 额的1%

错报≥资产总额的1% 资产总额的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1% 0.5%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 纠正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

3)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其他可能造成公司财务报告被认定为无效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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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缺陷:具有以下情形,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出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认定标准:

评价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经营收入总额的1%≤ 错报<经营收入总

营业收入 的2%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额的1%

的2%

错报≥资产总额的1% 资产总额的0.5%≤错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 报<资产总额的1% 0.5%

(2)定性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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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

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它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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