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出售项目评估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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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出售项目

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3222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出售项目评估报告

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2

评估报告摘要 ........................................... 3

评估报告正文 ........................................... 6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6

二、 评估目的 ................................................ 13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3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9

五、 评估基准日 .............................................. 20

六、 评估依据 ................................................ 20

七、 评估方法 ................................................ 24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6

九、 评估假设 ................................................ 39

十、 评估结论 ................................................ 41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43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8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49

评估报告附件 .......................................... 50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出售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

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未来经营预测数据由委

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

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

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

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

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

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

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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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出售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

程序,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在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

重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

产和负债进行评估,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

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出售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

债。

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非

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递延所

得税资产)、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22,186.84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63,027.87 万元,净资产账面

价值 59,158.97 万元。(账面值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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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出售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

论。具体结论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122,186.84 万 元 , 评 估 价 值 为

125,917.87 万元,增值额为 3,731.03 万元,增值率为 3.05 %;总负

债账面价值为 63,027.87 万元,评估价值为 63,027.87 万元,无增减

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59,158.97 万元(账面值业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评估价值为 62,890.00 万元,增值额为

3,731.03 万元,增值率为 6.31%。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

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62,245.07 62,482.40 237.34 0.38

非流动资产 2 59,941.77 63,435.46 3,493.69 5.8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31,997.28 32,179.18 181.90 0.57

固定资产 4 24,891.80 25,011.40 119.60 0.48

在建工程 5 1,480.85 1,513.06 32.21 2.18

无形资产 6 1,545.55 4,705.53 3,159.98 204.46

递延所得税资产 7 26.29 26.29 0.00 0.00

资产总计 8 122,186.84 125,917.87 3,731.03 3.05

流动负债 9 52,377.87 52,377.87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0 10,650.00 10,65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11 63,027.87 63,027.87 0.00 0.00

净资产 12 59,158.97 62,890.00 3,731.03 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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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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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出售项目评估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出售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

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

重组涉及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的全部资产与

负债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

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一)委托方暨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名称: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

子新材”)

2.住所: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黄埭镇春丰路 88 号

3.法定代表人:胡卫林

4.注册资本:人民币 32,004.00 万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有机涂层板及基板;销

售: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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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 2002 年 11 月 27 日成

立的苏州扬子江彩钢板有限公司。系由自然人股东陆梅峰、陆黎生共

同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元,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成立时各股东投入的资本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苏公 S[2002]B122

号《验资报告》。

公司成立时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陆梅峰 60.00 60.00 货币

2 陆黎生 40.00 40.00 货币

合计 100.00 100.00

经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至 2008 年 10 月 10 日,公司通过股东

会决议,由当时的公司名称“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并于 2008 年 11 月 25 日取得江苏省苏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发放的注册号为 32050700002392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资本为 8000 万元,实收资本 8000 万元。辽宁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10 月 16 日出具辽天会证验字[2008]D783

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整体变更的净资产折股进行验证。

股改后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 50.00

2 胡卫林 2240.00 28.00

3 高天舒 720.00 9.00

4 苏州中拓投资有限公司 691.20 8.64

5 步江 87.20 1.09

6 许孝男 87.20 1.09

7 金跃国 80.00 1.00

8 杨建仁 48.00 0.60

9 秦昌和 46.40 0.58

合计 8,000.00 100.00

根据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许可[2011]2012 号《关于核准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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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于 2012 年 1 月 11 日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668

万股,发行后公司股份为 10,668 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 37.50

2 胡卫林 2,240.00 21.00

3 高天舒 720.00 6.75

4 苏州中拓投资有限公司 691.20 6.48

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3.00 1.25

6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33.00 1.25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7 133.00 1.25

-091L-FH002 深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精选混合型开

8 133.00 1.25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9 许孝男 87.20 0.82

10 步江 87.20 0.82

合计 8,356.60 78.34

2012 年 1 月 19 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

交易。

2012 年 4 月 9 日,公司取得江苏省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10,668.00 万元,实收

资本(股本)为 10,668.00 万元。

根据 2013 年 5 月 8 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A 股发行上市后总

股本 10,668.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5,334.00 万股,转增后实收资本增至人民币 16,002.00

万元。

根据 2015 年 3 月 5 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A 股总股本

16,002.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共计转增 12,801.60 万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

共计 3,200.40 万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32,004.00 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扬子新材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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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 12,000.00 37.50

2 胡卫林 6,000.00 18.75

3 高天舒 2,160.00 6.75

4 新余中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93.60 3.73

5 林婵贞 209.32 0.65

6 步江 147.15 0.46

7 刘御石 147.13 0.46

8 许孝男 116.36 0.36

9 杨建仁 105.38 0.33

10 金跃国 101.34 0.32

合计 22,180.27 69.31

8.公司概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苏州潘阳工业园,拥有

一支高素质的技术研发与质量管控团队,全套引进先进的生产、环保

设备和操控系统,全面导入 CIS、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并应用 ERP

企业资源管理软件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和远程联网。

公司主营业务为有机涂层板及其基板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现

已形成基板-镀锌-有机涂层板一体化产业链,具备年产 25 万吨各类

功能型涂层板的生产能力,开发出的高洁净、抗静电、抗菌、高耐候、

氟碳(PVDF)等功能型彩涂板以及 PCM、VCM、压花板等家电用涂层

板,主要用于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家用电器外观部件等用途。产

品的细分市场侧重于净化行业、建筑外墙(铝幕墙)、建筑装潢、家

电行业以及船舶装饰、防火门等,涉及食品、化妆品、医药、医疗、

IT、电子、光伏制造等具有高洁净或其他特殊功能要求的生产车间和

设施的建设及大型建筑物、体育场馆的建设及家电外观部件的生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扬子新材下属 2 家长期投资单位,具体投资

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 投资成本

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51% 34,972,835.54

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51% 285,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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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股东大会

战略委员会

监事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审计委员会 总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基 彩 综 董

审 运 板 涂 合 财 研 秘

计 营 事 事 管 务 发 办

部 部 业 业 理 部 部 公

部 部 部 室

9.经会计师审计,被评估单位近三年的财务、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财务状况如下表:

2013 年至 2015 年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一、流动资产合计 496,854,701.97 705,741,412.10 622,450,685.63

货币资金 120,898,160.80 264,571,984.14 109,017,552.55

应收票据 68,192,714.26 118,373,145.60 50,233,578.07

应收账款 57,638,592.78 63,791,346.02 92,272,439.97

预付款项 145,212,941.00 139,854,990.21 306,965,542.18

其他应收款 900.00 1,886,256.71 118,714.36

存货 104,911,393.13 116,935,545.23 63,697,720.62

其他流动资产 0.00 328,144.19 145,137.88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254,720,489.66 288,399,321.65 599,417,7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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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长期股权投资 6,000,000.00 0.00 319,972,835.54

固定资产 132,587,665.80 270,714,031.13 248,918,033.92

在建工程 99,823,250.76 1,699,462.11 14,808,468.09

无形资产 16,213,339.21 15,829,409.16 15,455,479.44

递延所得税资产 96,233.89 156,419.25 262,892.76

其他非流动资产 0.00 0.00 0.00

三、资产总计 751,575,191.63 994,140,733.75 1,221,868,395.38

四、流动负债合计 186,352,988.26 408,219,149.45 523,778,655.40

短期借款 75,000,000.00 139,000,000.00 100,000,000.00

应付票据 79,130,710.00 204,635,200.00 347,793,072.51

应付账款 12,901,900.46 33,403,663.02 32,735,070.11

预收款项 11,973,152.34 24,534,704.35 3,360,184.73

应付职工薪酬 2,435,901.00 3,090,440.00 3,626,161.00

应交税费 2,614,744.40 1,739,202.66 -679,445.68

应付利息 0.00 0.00 140,404.78

其他应付款 2,296,580.06 1,815,939.42 803,207.9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6,000,000.00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0.00 0.00 106,500,000.00

长期借款 0.00 0.00 106,500,000.00

六、负债总计 186,352,988.26 408,219,149.45 630,278,655.40

股本 160,020,000.00 160,020,000.00 320,040,000.00

资本公积 200,476,928.00 200,476,928.00 72,494,847.10

盈余公积 23,139,266.61 26,809,404.70 28,172,928.36

未分配利润 181,586,008.76 198,615,251.60 170,881,964.52

七、所有者权益合计 565,222,203.37 585,921,584.30 591,589,73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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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八、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751,575,191.63 994,140,733.75 1,221,868,395.38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经营状况如下表: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利润表(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一、营业收入 1,476,669,776.41 1,379,652,399.47 946,895,174.73

减:营业成本 1,352,224,665.27 1,245,325,603.57 848,353,481.34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54,617.57 904,094.58 2,982,937.90

营业费用 12,130,472.64 15,342,170.70 12,053,316.30

管理费用 64,106,061.00 63,070,535.90 54,259,380.59

财务费用 4,487,393.29 12,667,566.37 12,704,143.67

资产减值损失 300,442.66 401,235.77 709,823.38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42,166,123.98 41,941,192.58 15,832,091.55

加:营业外收入 242,458.40 920,500.00 654,351.00

减:营业外支出 88,960.12 64,031.58 1,133,288.48

三、利润总额 42,319,622.26 42,797,661.00 15,353,154.07

减:所得税费用 5,970,217.22 6,096,280.07 1,717,917.49

四、净利润 36,349,405.04 36,701,380.93 13,635,236.58

注:2013 年度至 2015 年财务数据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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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目的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北京

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的委托,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的全部资产和

负债进行评估,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

及的资产出售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资产及负债。

(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长

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22,186.84 万元,总负

债账面价值为 63,027.87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59,158.97 万元。

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等,分布在苏州扬

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仓库内。

2.长期股权投资:共 2 项,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投资比例 账面价值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单位:%) (单位:元)

1 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 2015-03 51 34,972,835.54

2 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2015-04 51 285,000,000.00

合计 319,972,8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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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建筑物共19项,包括一期门卫室、一期西门卫室、一期

彩涂车间、二期主车间、二期备品备件库、化验车整电器室、二期主

电室、二期空压站、二期脱盐水酸洗电气室、二期气体保护站、二期

循环水泵房、二期变电所及厂区装修费用和部分改造费用等,房屋建

筑物用途均为非居住,结构主要有钢混、混合和钢结构,总建筑面积

65,869.32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除涂层板厂房、辅助厂房、一

期综合楼改造外,其他房屋建筑物均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权

利人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其中部分房屋建筑物已

设立抵押。具体明细如下:

序 建筑物名 建筑面 建成年

房产证号 房产证载权利人 用途 结构 备注

号 称 积(m2) 月

苏房权证相城字第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1 期门卫

1 非居住 混合 35.42 2005-01 已抵押

30024548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室

苏房权证相城字第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一期西门

2 非居住 混合 35.42 2005-01 已抵押

30024537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卫室

苏房权证相城字第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一期彩涂

3 非居住 钢结构 9,265.39 2005-01 已抵押

30024538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车间

苏房权证相城字第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二期主车

4 非居住 钢结构 19,672.17 2006-12 已抵押

30024533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间

苏房权证相城字第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二期东北

5 非居住 钢混 34.58 2006-12

30029647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门卫室

苏房权证相城字第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二期备品

6 非居住 钢混 581.57 2006-12 已抵押

30024532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备件库

苏房权证相城字第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化验车整

7 非居住 钢混 259.75 2006-12 已抵押

30024536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电器室

8 苏房权证相城字第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二期变电 非居住 钢混 970.43 2006-12 已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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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建筑物名 建筑面 建成年

房产证号 房产证载权利人 用途 结构 备注

号 称 积(m2) 月

30024553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所

苏房权证相城字第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二期循环

9 非居住 钢混 482.36 2006-12 已抵押

30024549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水泵房

苏房权证相城字第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二期气体

10 非居住 钢混 224.84 2006-12 已抵押

30024554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护站

二期脱盐

苏房权证相城字第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11 水酸洗电 非居住 钢混 528.39 2006-12 已抵押

30024552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气室

苏房权证相城字第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二期空压

12 非居住 钢混 356.10 2006-12 已抵押

30024551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站

苏房权证相城字第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二期主电

13 非居住 钢混 1,929.70 2006-10

30029646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室

苏房权证相城字第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一期综合

非居住 钢混 1,468.77 2014-07 已抵押

30024547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楼新建

零星装

14 无 无 厂区装修 无 无 无 无

修费

一期综合 改造费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楼改造 用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涂层板厂

15 无 非居住 钢结构 17,208.00 2014-07

料股份有限公司 房

钢结构/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16 无 辅助厂房 非居住 框架结 4,159.00 2014-07

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一期综合 框架结

17 无 非居住 4,389.00 2014-07

料股份有限公司 楼改造 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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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建筑物名 建筑面 建成年

房产证号 房产证载权利人 用途 结构 备注

号 称 积(m2) 月

二期酸再

苏房权证相城字第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18 生车间(重 非居住 钢混 1,343.69 2014-08 已抵押

30024550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入)

苏房权证相城字第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二期综合

非居住 钢混 2,924.74 2014-12

30029648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楼改造

19

零星装

无 无 厂区装修 无 无 无 无

修费

合计 65,869.32

4.设备类:

1)机器设备:共计 452 项,主要为彩板自动生产线、退火炉、

1450 六辊可逆冷轧机组、平整机组等。

2)车辆:共 5 项,分别为小型轿车、重型普通货车和中型普通客

车。

3)电子设备:共计 141 项,主要为空调、电脑、打印机等。

5.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新建的仓库,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截至评估基准日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工程主

体为钢结构,总建筑面积 6,545.00 ㎡。

6.土地使用权: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计3宗,

土地使用权面积117,982.90平方米,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

利人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土地使用权证为相

国用(2009)第00054号的宗地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设立抵押,抵押期限为2015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19日,具体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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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取得日 用地 土地用

土地权证编号 宗地名称 土地位置 面积(m2) 备注

号 期 性质 途

1 相国用(2009)第 00054 号 一期土地 黄埭镇春丰路 88 号 2004-02 出让 工业 72,687.30 已抵押

2 相国用(2009)第 00046 号 二期土地 黄埭镇春丰路南 2008-11 出让 工业 37,253.00

相国用(2012)第 0700308 二期土地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

3 2011-10 出让 工业 8,042.60

号 2 镇西塘河路

合计 117,982.90

7.其他无形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包括企业账面记录的无形

资产及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1)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账面记录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外购的 1 项高

达软件,该软件为企业 ERP 财务系统软件,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外购

软件仍在使用中,账面价值为 0 元。

(2)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企业申报的专利资产和商标资产。

1)发明专利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账面无记录的发明专利共 18 项,证载权利

人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账面均未记录。其中 8

项已取得专利证书,2 项发明专利已通过审核,尚未取得证书,8 项

取得受理通知书。具体清单如下:

类型 名称 授权公告日 专利号 备注

一种抗刮耐磨彩色涂层钢板的制备

1 发明 2011-11-30 ZL200910091976.3

方法

2 发明 一种耐磨耐火彩色涂层钢板 2015-09-09 ZL201310534690.4

一种耐高温抗磨损彩涂板的制备方

3 发明 2015-01-21 ZL201310534260.2

4 发明 一种抗刮耐磨彩色涂层钢板 2012-11-21 ZL200910091975.9

5 发明 一种耐火储氢板 2015-09-09 ZL2013105338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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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名称 授权公告日 专利号 备注

一种耐磨耐火彩色涂层钢板的制备

6 发明 2015-01-21 ZL201310530641.3

方法

彩色涂层钢板涂膜烘烤后的冷却方

7 发明 2013-09-11 ZL200810156836.5

法及冷却系统

8 发明 抗沾污性环保彩涂板 2015-10-28 CN201510394883 受理

一种测试彩涂板抗 VHP 氧化能力的 已通过,但证书

9 发明 2014-10-22 CN201410385218.3

方法 尚未取得

10 发明 耐腐蚀 PVDF 覆膜板 2015-11-11 CN201510392309.4 受理

11 发明 高强度耐磨损覆膜板 2015-11-11 CN201510391827 受理

12 发明 耐磨耐高温有机涂层钢板 2015-11-11 CN201510392110.1 受理

已通过,但证书

13 发明 一种抗 VHP 氧化彩涂板 2014-11-19 CN201410385216.4

尚未取得

14 发明 高寿命高耐蚀 PVDF 覆膜板 2015-11-11 CN201510391676.2 受理

15 发明 高强度高寿命钛银白家电背板 2015-11-25 20151057126.8 受理

16 发明 环保型高散热钛银白家电背板 2015-12-02 201510571219.1 受理

17 发明 一种耐腐蚀的荧光彩涂板 2015-11-18 ZL201310534688.7

18 发明 耐腐蚀电梯彩涂板 2015-11-30 CN201510852349.2 受理

2)实用新型专利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账面无记录的实用新型专利共 23 项,其中

21 项已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2 项取得受理通知书。证载权利人 2

项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其他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具体清单如下:

类型 名称 授权公告日 专利号 备注

1 实用新型 一种轧花彩色涂层钢板 2012-12-26 ZL201220239498.3

2 实用新型 隔热彩色涂层钢板 2012-03-07 ZL201120256943.2

3 实用新型 一种光触媒抗菌涂层钢板 2011-12-07 ZL201120167770.7

4 实用新型 一种抗刮耐磨彩色涂层钢板 2010-06-02 ZL200920222268.4

5 实用新型 一种抗静电彩色涂层钢板 2012-03-21 ZL201120270465.0

一种碳纳米管增强的高硬度涂层

6 实用新型 2011-12-14 ZL201120167771.1

钢板

7 实用新型 一种表面自清洁有机涂层钢板 2011-12-07 ZL201120167775.X

8 实用新型 一种抗菌彩色涂层钢板 2012-12-26 ZL201220239324.7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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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名称 授权公告日 专利号 备注

9 实用新型 净化用洁面彩色涂层钢板 2011-12-28 ZL201120203797.7

10 实用新型 一种冷轧钢漂洗槽 2012-12-26 ZL201220239496.4

11 实用新型 一种冷轧钢生产对中系统 2012-12-26 ZL201220240964.X

12 实用新型 一种乳化液输送喷淋系统 2012-12-26 ZL201220239576.X

13 实用新型 一种带同步结构的液压剪 2012-12-26 ZL201220239582.5

一种彩色涂层钢板连续辊涂生产

14 实用新型 2012-12-26 ZL201220240962.0

系统

15 实用新型 一种压缩空气供给系统 2012-12-26 ZL201220239588.2

16 实用新型 一种冷轧钢板生产系统 2012-12-26 ZL201220240994.0

一种制药车间用抗 VHP 氧化彩涂

17 实用新型 2015-01-21 ZL201420441214.8

彩色涂层钢板涂膜烘烤后的冷却

18 实用新型 2009-12-23 ZL200820160128.4

系统

彩色涂层钢板涂膜烘烤后的冷却

19 实用新型 2009-12-23 ZL200820238374.7

装置

20 实用新型 一种电机干燥系统 2012-12-26 ZL201220239579.3

21 实用新型 具有网纹表面的彩色涂层钢板 2012-03-07 ZL201120254899.1

22 实用新型 高耐腐家电用钛银白压花背板 2016-01-13 201520696557.3 受理

23 实用新型 用于家电背板的钛银白压花板材 2016-01-13 201520696161.9 受理

3)商标

纳入评估范围的商标共 2 项,均取得商标注册证,账面均未记

录。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商标注册人 注册号 商标图样 商标类别 专用期限

1 苏州扬子 7269975 40 2010.10.07-2020.10.06

江新型材

2 料股份有 7270000 6 2010.08.07-2020.08.06

限公司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值业经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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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

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

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由于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选择会计期

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体情况;同时本

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

准确高效地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距经

济行为计划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日由

委托方确定。

六、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函。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

十二号,2007 年 10 月 1 日实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 号修订);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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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7.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119 号);

8.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第 109 号);

9.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0.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 76 号);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 年 12

月 30 日国务院第 163 次常务会议通过);

13.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14.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15.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 年 8 月 30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358 号公布 2014 年 4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1 号修订);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306 号);

21. 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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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8.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10. 《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1]228 号);

11.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 号);

12.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3.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4.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5.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16.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7.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8.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

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5〕67 号);

19. 其他准则。

(四) 权属依据

1. 企业营业执照;

2. 房屋所有权证;

3. 土地使用权证;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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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机动车行驶证;

5. 专利证书;

6. 商标注册证;

7. 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8.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0. 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会计凭证及其它资

料。

(五) 取价依据

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

[2002]10 号文);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

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3.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计价格[2002]1980 号);

4.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

5.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6.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

7. 《房屋完损等级及评定标准》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住

字[1984]第 678 号);

8.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版);

9.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版);

10.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6 年);

11. 《UDC 联合商情》(2016 年);

12. 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13. 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4.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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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收益、预测等有关资料;

16.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

17. 基准日近期国债收益率、同类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及风险指

标;

18. 国家宏观、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数据;

19. wind 资讯金融终端;

20. 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及材料购买合同;

21.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22.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出

具的瑞华专审字[2015]25030002 号审计报告;

3.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

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

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

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

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

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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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

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

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

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但由于目前各涂层板生

产企业经营情况相差较大,市场公开资料较缺乏,在选取参照物方面

难度较大,因此难以采用市场法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

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

法为: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I、资产基础法

在对企业的各类资产进行评估时,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 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

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其它流动资产等。

(1)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通过现金

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对于外币账户,则按照基准日的外币汇率乘以核实后的金额确认评估

值。

(2) 对于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核实无误的基础

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企业应收账款中

因无充分证据,但有可能无法收回的款项,根据账龄和可收回可能性

参照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与计提比例估算风险损失;其他能收回

的往来款和近期已收回冲转的,以账面值确认,同时其对应的坏账准

备评估为零。

(3) 对于应收票据的评估,评估人员查阅了被评估单位的应收票

据备查簿,逐笔核实了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

交易合同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等资

料。应收票据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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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于预付款项,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调查了解了

预付款项形成的原因、对方单位的资信情况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

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预付款项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

了抽查。对于按照合同约定能够收到相应货物或形成权益的预付款

项,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5) 关于存货的评估,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存货为原材料、库存商

品、在产品和发出商品。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存货清单,核实了

有关购置发票和会计凭证,了解了存货的保管、内部控制制度,并对

其进行了盘点。

①对于原材料,本次采用市场法评估,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

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得出各项资产的评估值。

②对于库存商品,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产品的市场销售情

况决定是否加上适当的利润。企业库存商品均为正常销售的产品,本

次评估根据其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部分的税后净利润

确定评估值。

③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企业产品的生产工艺、生产

流程;产品的销售模式、供需关系、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在产品的价

值构成等。经核实企业的在产品中的轧硬卷以及冷轧卷,需继续加工

方能形成最终的产品,企业账面对于在产品的料、工、费核算方法基

本合理,未发现账实不符,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其评估

值。

(6) 其他流动资产为企业预缴的增值税,评估人员核实了其账

务记录及付款凭证,以核实后的价值确认评估值。

2. 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的投资协议、公司章

程、出资证明、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等有关资料,

并在其股东投资时间、数额、比例、公司设立日期、注册资本、经营

范围等均无误的基础上予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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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及俄罗斯

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分别进行评估,由于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

约 1/3 的货物销往俄罗斯,受卢布贬值的影响,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

公司出口业务在 2015 年下半年受到严重影响,导致企业亏损,杭州

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管理层无法预测未来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因此

我们对于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对于

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因此对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按其资产

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实际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对

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收益法评估后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实际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

3. 房屋建筑物

根据委托评估目的,针对委估建筑物的资产特征,结合评估人

员收集掌握的相关可靠的评估依据,对于自建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

进行评估。

成本法计算公式为:评估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的重置全价一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建设工

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房屋建筑物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①建安综合造价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筑物,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

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和各安装工程费用,并计算

出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

对各类建筑物在其结构类型及使用功能的基础上确定其基准单

方造价,该单方造价反映了该类型建筑物在评估基准日及所在地正常

的施工水平、施工质量和一般装修标准下的造价情况。在此基础上根

据建筑物的个性(如不同的层高、跨度、装修情况、施工困难程度等)

和现场测量的工作量,采用概算的方法进行价格调增和调减,将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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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折入建筑物的单方造价内,最终确定出实际的单方造价标准,以此

作为建筑物重置全价的计算依据。

②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产权持有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

额,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③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产权持有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建安综合

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

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工期×贷款利率

×1/2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式中尚可使用年限根据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和

已使用年限,结合现场勘查、房屋建筑物历年更新改造情况、维护状

况等综合确定。在综合成新率确定过程中,以被估对象能否有继续使

用功能为前提,以基础和主体结构的稳定性和牢固性为主要条件,而

装修和配套设施只有在基础和主体结构能继续使用的前提下计算其

新旧程度,并且作为修正基础和主体结构成新率的辅助条件。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4. 设备类资产

根据委托评估目的,结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主要采用成本法,

部分设备采用二手市场价进行评估。

A.成本法基本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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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机器设备,主要通过查阅《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6

年)及市场询价等方式得到设备购置价,在此基础上考虑各项合理费

用,如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等。其中对于部分询不到价格

的设备,采用替代性原则,以同类设备价格并考虑合理费用后确定重

置全价。

2)对于车辆,主要通过市场询价确定车辆市场购置价,再加上

车辆购置税和相关手续牌照费作为其重置全价。

即:车辆重置全价=购置价/(1+增值税税率)+[购置价/(1+增值

税税率)]×车辆购置税税率+其他合理费用

3)对于通用类电子设备,主要通过网上查询及市场询价等方式

取得设备购置价,在此基础上考虑各项合理费用,如运杂费等。其中

对于部分询不到价格的设备,采用替代性原则,以同类设备价格并考

虑合理费用后确定重置全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 号《关于全国实施增

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

113 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的通知》,对于符合条件的设备,本次评估重置全价未考虑

其增值税。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通过对设备(仪器)使用情况(工程环境、保养、外观、开机率、

完好率)的现场考察,查阅必要的设备(仪器)运行、事故、检修、性

能考核等记录进行修正后予以确定。

①对于机器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

对其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

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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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对于办公设备、电子设备等通用设备,主要通过对设备使用

状况的现场勘察,并根据各类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综合确定其成新

率。

③对于车辆,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对于非营运

的重型载货汽车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

定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其公式为:

使用年限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

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

程×100%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

(3)评估值的确定

设备评估值=设备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B. 对于部分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

评估值=交易案例的售价×时间因素修正×交易情况因素修正

×地域因素修正×功能因素修正

时间因素修正:是指参照物交易时间与被评估资产价值分析基

准日相差时间所影响的被评估资产价格的差异。

交易情况因素修正:是指参照物交易情况与被评估资产交易情

况的不同所影响的被评估资产价格的差异。

地域因素修正:是指资产所在地区或地段条件对资产价格的影

响差异。

功能因素修正:是指资产实体功能过剩和不足对价格的影响。

5. 在建工程

此次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

产价值,结合本次在建工程特点,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对于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如账面价值中不

包含资本成本,则加计资金成本后确定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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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成本=(申报账面价值-不合理费用)×利率×工期/2,其

中:

(1)利率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2)工期根据项目规模和实际完工率,参照建设项目工期定额合

理确定;

(3)若在建工程申报价值中已含资金成本,则不再计取资金成

本。

6.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

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

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

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考虑到委估宗地的具体情况、用地性质及评估目的,结合评估人员收

集的当地土地市场成交资料,及当地地产市场发育程度,本次评估采

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1)市场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土地与最近类似成交土地的异

同,并将类似成交土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土地使

用权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2)运用市场法评估土地使用权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a.明确评估对象;b.进行公开市场调查,收集相同或相类似土

地交易的市场基本信息资料,寻找参照物;c.分析整理资料并验证其

真实性,判断选择参照物;d.把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比较;e.分析调

整差异,做出结论。

(3)市场法运用的形式

按市场法确定的评估值=参照物价格×时间因素修正系数×交

易情况因素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时间因素修正系数:是指参照物交易时间与被评估资产评估基

准日相差时间所影响的被评估资产价格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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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情况因素修正系数:是指参照物交易情况与被评估资产交

易情况的不同所影响的被评估资产价格的差异。

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是指资产所在地区或地段条件对资产价格

的影响差异。

个别因素修正系数:是指资产其他个别因素的不同对价格的影

响。

7. 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企业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及账面未记录的无

形资产。

对于外购的财务软件,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以现行市场价格

确定评估值。

对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商标类无形资产和专利权等技术类无

形资产的评估,其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由于无形资产投入、产出存在比较明显的弱对应性,即很难通

过投入的成本来反应资产的价值,因此也不适宜采用成本法评估。

市场法在资产评估中,不管是对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的评估

都是可以采用的,采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要有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案

例,且交易行为应该是公平交易。对于商标和专利而言,由于商标和

专利具有专有性、独占性的特征。因此,企业不会轻易转让自己的商

标和专利,这就造成了交易市场的不活跃,即对于一件商标或专利评

估而言,目前国内外与评估对象相似的转让案例极少,信息不透明,

本次评估由于无法找到可对比的历史交易案例及交易价格数据,故市

场法也不适用本次评估。

基于已对企业未来收入、成本、费用等因素进行了预测,因此

可以选择收益法对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即预测运用待估无

形资产实施的项目未来可能实现的收益,通过一定的分成率(即待估

资产在未来收益中应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对象能够为企业带来的利

益,并通过折现求出评估对象在一定的经营规模下在评估基准日的公

允价值。由于各项专利权共同作用产生效益,难以对其单独的价值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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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划分,基于评估目的需要,本次评估对各项专利资产进行打包评估,

对于商标资产单独评估,收益法应用的技术思路是把无形资产预计在

未来年度获得的所占企业 EBITDA 的一定份额折现后加和得出评估

值。

计算公式为:

其中:P 为评估价值

r 为折现率

Rt 为第 t 年的收益

K 为分成率

n 为经济寿命年限

t 为时序,未来第 t 年

对于外购软件,本次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8. 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其中因往来款坏账准备而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次评

估以核实调整后的评估风险损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

率计算结果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

9. 负债

关于负债中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

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和长期借款的评估,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对账

面值进行了核实,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

定评估值。

II、收益法

本次采用收益法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

及负债进行评估,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

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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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及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减去有息

债务得出净资产价值。

1.评估模型:本次评估拟采用未来收益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

流模型。

2.计算公式

净资产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债务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其中: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

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

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是指从评估基准日至企业达到相对稳定经营

状况的时间。

3.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扬子新材的实际状况及企业经营规模,预计扬子新材在未来

几年公司业绩会比较稳定,本次预测期选择为 2016 年至 2020 年,以

后年度收益状况保持在 2020 年水平不变。

4.收益期的确定

根据对扬子新材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的特点及公司未来发展潜力、

前景的判断,考虑扬子新材历年的运行状况、人力状况、客户资源等

均比较稳定,可保持长时间的经营,本次评估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5.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

下:

(预测期内每年)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

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6.终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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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收益期按永续确定的,终值公式为:

Pn=Rn+1×终值折现系数。

Rn+1 按预测期末年现金流调整确定。

7.年中折现的考虑

考虑到自由现金流量全年都在发生,而不是只在年终发生,因此

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时间均按年中折现考虑。

8.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Kd×D/(D+E)×(1-T)

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E/(D+E):股权占总资本比率;

D/(D+E):债务占总资本比率;

其中:Ke=Rf+β×MRP +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9.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无溢余资产。

10.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性收益无直接关系的,未纳入收益

预测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本次评估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主要是预

付款项中的工程款、设备款、押金、电费和燃气费等;其他应收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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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伤住院费和专利代理费等;应付账款中的工程款;其他应付账款

中的咨询费、风险保证金及体检费等。本次评估对预付款项、其他应

收款、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以成本法确认为评估值。

11.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

对于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采用整体评估的方法对被投资单

位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乘以股权比例确定评估值。

12.有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有息债务主要是指被评估单位向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被评估单

位的有息债务为短期借款、应付利息、一年内到期流动负债和长期借

款,对于借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至 2016 年 4 月 7 日对纳入此次评

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

2016 年 1 月 18 日,接受委托后,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其

分布情况和整体计划安排,经与委托方和其他中介机构协商,拟定了

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接受委托之后,按照委托方对本项目的要求,我们与被评估单

位共同制定了需要企业填写的表格、收集的资料等。

(三)资产核实及现场尽职调查

在进入现场清查前,制定了现场清查实施计划,在企业相关人

员的配合下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全面清查。评估清查核

实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至 2016 年 2 月 5 日完成。清查工作结束后,

完成了清查核实及现场勘察作业的工作底稿。

1. 资产清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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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指导企业相关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

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资产调查表”、“资料清

单”及其填写要求,进行登记填报,同时收集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归

属证明文件和反映状态等情况的文件资料。

(2) 审查和完善各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

详细状况。然后,审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资产项

目不明确现象,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

有无漏项等。

(3) 现场实地勘察

依据资产评估明细表,对申报资产进行清点和现场勘察。针对

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不同的勘察方法,对纳入清查范围的资

产进行了清查。非实物资产主要通过查阅企业的原始会计凭证、函证

和核实有关经济行为证明文件的方式核查企业债权债务的形成过程

和账面数字的准确性。实物清查资产主要为核实资产数量、使用状态、

产权及其他影响评估作价的重要因素。

(4) 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

“表”“实”相符。

(5) 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其他无形资产、

设备等资产产权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资料不清晰

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

2. 现场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通过收集分析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以及

与管理层访谈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1)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权益资本的构成、权益资本的变化,分

析权益资本变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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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生产销售情况及其变化,分析销售收入

变化的原因;

(3)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主营成本的构成及其变化;

(4) 了解企业主要的业务和产品构成,分析各业务对企业销售

收入的贡献情况;

(5)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利润情况,分析利润变化的主要原因;

(6) 收集了解企业各项生产指标、财务指标,分析各项指标变

动原因;

(7) 了解企业未来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等;

(8) 了解企业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9) 收集企业所在行业的有关资料,了解行业现状、区域市场

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10) 了解企业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内容及其资产状

况。

(四)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

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

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

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

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各类资产的作价方案,明确各

类资产的具体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并和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多次对

接,最后汇总资产评估初步结果、进行评估结论的分析、撰写评估报

告和说明的初稿。

(六)内部审核、征求意见及出具报告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一审后,将报告初稿提交公司审核,审核包

括部门二级审核以及公司主管领导的最终审核。经过公司内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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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将评估结果与各委托方进行沟通和汇报。根据沟通意见进行修改、

完善后,将正式评估报告提交给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 一般假设

1. 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2.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

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

政策无重大变化;

4.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5.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

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6. 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

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7.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

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8. 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

围、营运模式等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且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公司

按提供给评估师的发展规划进行发展,生产经营政策不做重大调整;

9.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

流出为平均流出;

10. 除非另有说明,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

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1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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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

场竞争态势;

13. 被评估单位及相关责任方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资料是真实

的、完整、合法、有效的。

(二) 特殊假设

1. 本次评估报告以产权人拥有评估对象的合法产权为假设前

提;

2. 没有考虑现有已抵押或者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 假设委估无形资产权利的实施是完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执行的,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任

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

4. 扬子新材 2015 年 7 月 6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

期限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期满后可以继续重新认定。本次评估

假设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期满后仍可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享

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部分房屋建筑物

尚未办理出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建筑面积由苏

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现场测量计算得出,并由评

估人员现场核实确定,假设测量的建筑物面积与实际面积一致。评估

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评估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并未

对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本报告以

评估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

前提。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

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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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评估结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苏州扬子

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22,186.84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63,027.87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59,158.97 万元。(账面值业经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收益法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 59,697.92 万元,增值额为 538.94

万元,增值率为 0.91%。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22,186.84 万元,评估价值为

125,917.87 万元,增值额为 3,731.03 万元,增值率为 3.05 %;总负

债账面价值为 63,027.87 万元,评估价值为 63,027.87 万元,无增减

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59,158.97 万元(账面值业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评估价值为 62,890.00 万元,增值额为

3,731.03 万元,增值率为 6.31%。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

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62,245.07 62,482.40 237.34 0.38

非流动资产 2 59,941.77 63,435.46 3,493.69 5.8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31,997.28 32,179.18 181.90 0.57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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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4 24,891.80 25,011.40 119.60 0.48

在建工程 5 1,480.85 1,513.06 32.21 2.18

无形资产 6 1,545.55 4,705.53 3,159.98 204.46

递延所得税资产 7 26.29 26.29 0.00 0.00

资产总计 8 122,186.84 125,917.87 3,731.03 3.05

流动负债 9 52,377.87 52,377.87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0 10,650.00 10,65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11 63,027.87 63,027.87 0.00 0.00

净资产 12 59,158.97 62,890.00 3,731.03 6.31

(三)评估结果分析和评估结论确定

收益法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 59,697.92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

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 62,890.00 万元,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资产基础法合理评估了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

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净资产价值的方法。收益法在理论上是

一种比较完善和全面的方法,是从评估对象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

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扬子新材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行业,公司主营业务为有

机涂层板及其基板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现已形成基板-镀锌-有机涂

层板一体化产业链,具备年产 25 万吨各类功能型涂层板的生产能力,

开发出的高洁净、抗静电、抗菌、高耐候、氟碳(PVDF)等功能型彩

涂板以及 PCM、VCM、压花板等家电用涂层板,主要用于新型节能环

保墙体材料、家用电器外观部件等用途。由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受国内

外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公司针对市场环境的变化,积极拓展延伸有

机涂层板的多样化产品,同时开始开拓境外市场,但短期内难以形成

较大的经济效益。未来年度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及新市场的开拓状况

将直接影响未来公司的经营收入增长及盈利能力。而资产基础法是指

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出售项目评估报告

的评估思路,本次评估也已充分显化了企业各类资产包括专利、商标

等价值。从总体来看,资产基础法所依据的资料数据要优于收益法。

故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值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即: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为 62,890.00

万元。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

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大众牌SVW7180EI小型轿

车和宝来牌FV7162E4小型轿车行驶证证载权利人分别是苏州扬子江

彩钢板有限公司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苏州扬子江彩钢板

有限公司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上述车

辆实际产权为其所有,权属无争议。本次评估未考虑车辆过户产生的

费用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二)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中,部分房

屋建筑物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涉及房屋建筑物面积 25,756.00

平方米。上述房屋建筑物面积由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

关人员现场测量计算得出,并由评估人员核实确定。若与权威部门测

绘的面积产生差异,评估结果需作相应调整。

(三)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证载的房屋

建筑物中,部分房屋建筑物经核实已拆除无实物且无账面价值,共 6

项,涉及建筑面积 2,383.35 平方米,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房产证号 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面积(㎡) 抵押情况

苏房权证相城字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

1 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 88 号 123.01

第 3004543 号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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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房权证相城字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

2 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 88 号 535.10

第 30024539 号 股份有限公司

苏房权证相城字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

3 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 88 号 909.93

第 30024544 号 股份有限公司

苏房权证相城字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

4 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 88 号 206.72 抵押

第 30024540 号 股份有限公司

苏房权证相城字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

5 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 88 号 502.24

第 30024546 号 股份有限公司

苏房权证相城字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

6 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 88 号 106.35

第 30024545 号 股份有限公司

经与委托方协商,以上已拆除无实物且无账面价值的资产未纳

入本次评估范围。

(四)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13 项房屋建筑物及对应的 1 宗土地使用权已在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设立抵押,抵押期限为 2015 年 4 月 19 日至

2018 年 4 月 19 日。抵押房屋建筑物具体信息如下:

序 建筑面 建成年

房产证号 房产证载权利人 建筑物名称 用途 结构 备注

号 积(m2) 月

苏房权证相城字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1 1 期门卫室 非居住 混合 35.42 2005-01 已抵押

第 30024548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房权证相城字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一期西门卫

2 非居住 混合 35.42 2005-01 已抵押

第 30024537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室

苏房权证相城字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一期彩涂车

3 非居住 钢结构 9,265.39 2005-01 已抵押

第 30024538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间

苏房权证相城字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4 二期主车间 非居住 钢结构 19,672.17 2006-12 已抵押

第 30024533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5 苏房权证相城字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二期备品备 非居住 钢混 581.57 2006-12 已抵押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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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建筑面 建成年

房产证号 房产证载权利人 建筑物名称 用途 结构 备注

号 积(m2) 月

第 30024532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件库

苏房权证相城字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化验车整电

6 非居住 钢混 259.75 2006-12 已抵押

第 30024536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器室

苏房权证相城字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7 二期变电所 非居住 钢混 970.43 2006-12 已抵押

第 30024553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房权证相城字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二期循环水

8 非居住 钢混 482.36 2006-12 已抵押

第 30024549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泵房

苏房权证相城字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二期气体保

9 非居住 钢混 224.84 2006-12 已抵押

第 30024554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护站

苏房权证相城字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二期脱盐水

10 非居住 钢混 528.39 2006-12 已抵押

第 30024552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酸洗电气室

苏房权证相城字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11 二期空压站 非居住 钢混 356.10 2006-12 已抵押

第 30024551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房权证相城字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一期综合楼

12 非居住 钢混 1,468.77 2014-07 已抵押

第 30024547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

苏房权证相城字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二期酸再生

13 非居住 钢混 1,343.69 2014-08 已抵押

第 30024550 号 料股份有限公司 车间(重入)

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信息如下:

序 取得日 用地 土地

土地权证编号 宗地名称 土地位置 面积(m2) 备注

号 期 性质 用途

1 相国用(2009)第 00054 号 一期土地 黄埭镇春丰路 88 号 2004-02 出让 工业 72,687.30 已抵押

(五) 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纳入评估范围的账面无记录的专利

技术 41 项及商标权 2 项,详细清单信息如下: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账面无记录的发明专利共 18 项,证载

权利人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账面均未记录。其中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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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项已取得专利证书,2 项发明专利已通过审核,尚未取得证书,8

项取得受理通知书。具体清单如下:

类型 名称 授权公告日 专利号/受理号 备注

一种抗刮耐磨彩色涂层钢板的制备

1 发明 2011-11-30 ZL 200910091976.3

方法

2 发明 一种耐磨耐火彩色涂层钢板 2015-09-09 ZL201310534690.4

一种耐高温抗磨损彩涂板的制备方

3 发明 2015-01-21 ZL201310534260.2

4 发明 一种抗刮耐磨彩色涂层钢板 2012-11-21 ZL200910091975.9

5 发明 一种耐火储氢板 2015-09-09 ZL201310533886.1

一种耐磨耐火彩色涂层钢板的制备

6 发明 2015-01-21 ZL201310530641.3

方法

彩色涂层钢板涂膜烘烤后的冷却方

7 发明 2013-09-11 ZL200810156836.5

法及冷却系统

8 发明 抗沾污性环保彩涂板 2015-10-28 CN201510394883 受理

一种测试彩涂板抗 VHP 氧化能力的 已通过,但证书

9 发明 2014-10-22 CN201410385218.3

方法 尚未取得

10 发明 耐腐蚀 PVDF 覆膜板 2015-11-11 CN201510392309.4 受理

11 发明 高强度耐磨损覆膜板 2015-11-11 CN201510391827 受理

12 发明 耐磨耐高温有机涂层钢板 2015-11-11 CN201510392110.1 受理

已通过,但证书

13 发明 一种抗 VHP 氧化彩涂板 2014-11-19 CN201410385216.4

尚未取得

14 发明 高寿命高耐蚀 PVDF 覆膜板 2015-11-11 CN201510391676.2 受理

15 发明 高强度高寿命钛银白家电背板 2015-11-25 20151057126.8 受理

16 发明 环保型高散热钛银白家电背板 2015-12-02 201510571219.1 受理

17 发明 一种耐腐蚀的荧光彩涂板 2015-11-18 ZL201310534688.7

18 发明 耐腐蚀电梯彩涂板 2015-11-30 CN201510852349.2 受理

(2)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账面无记录的实用新型专利共 23 项,

其中 21 项已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2 项取得受理通知书。证载权

利人 2 项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其他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为苏州扬子江新型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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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上

述实用新型专利的无形资产实际产权为其所有,权属无争议。本次评

估未考虑实用新型专利过户产生的费用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具体清单

如下:

类型 名称 授权公告日 专利号/受理号 备注

1 实用新型 一种轧花彩色涂层钢板 2012-12-26 ZL201220239498.3

2 实用新型 隔热彩色涂层钢板 2012-03-07 ZL201120256943.2

3 实用新型 一种光触媒抗菌涂层钢板 2011-12-07 ZL201120167770.7

4 实用新型 一种抗刮耐磨彩色涂层钢板 2010-06-02 ZL200920222268.4

5 实用新型 一种抗静电彩色涂层钢板 2012-03-21 ZL201120270465.0

一种碳纳米管增强的高硬度涂层

6 实用新型 2011-12-14 ZL201120167771.1

钢板

7 实用新型 一种表面自清洁有机涂层钢板 2011-12-07 ZL201120167775.X

8 实用新型 一种抗菌彩色涂层钢板 2012-12-26 ZL201220239324.7

9 实用新型 净化用洁面彩色涂层钢板 2011-12-28 ZL201120203797.7

10 实用新型 一种冷轧钢漂洗槽 2012-12-26 ZL201220239496.4

11 实用新型 一种冷轧钢生产对中系统 2012-12-26 ZL201220240964.X

12 实用新型 一种乳化液输送喷淋系统 2012-12-26 ZL201220239576.X

13 实用新型 一种带同步结构的液压剪 2012-12-26 ZL201220239582.5

一种彩色涂层钢板连续辊涂生产

14 实用新型 2012-12-26 ZL201220240962.0

系统

15 实用新型 一种压缩空气供给系统 2012-12-26 ZL201220239588.2

16 实用新型 一种冷轧钢板生产系统 2012-12-26 ZL201220240994.0

一种制药车间用抗 VHP 氧化彩涂

17 实用新型 2015-01-21 ZL201420441214.8

彩色涂层钢板涂膜烘烤后的冷却

18 实用新型 2009-12-23 ZL200820160128.4

系统

彩色涂层钢板涂膜烘烤后的冷却

19 实用新型 2009-12-23 ZL200820238374.7

装置

20 实用新型 一种电机干燥系统 2012-12-26 ZL201220239579.3

21 实用新型 具有网纹表面的彩色涂层钢板 2012-03-07 ZL201120254899.1

22 实用新型 高耐腐家电用钛银白压花背板 2016-01-13 201520696557.3 受理

23 实用新型 用于家电背板的钛银白压花板材 2016-01-13 201520696161.9 受理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7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出售项目评估报告

(六)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

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或重新评估。

(七)扬子新材 2015 年 7 月 6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

定期限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期满后可以继续重新认定。故本次

评估对扬子新材以后年度按 15%计征企业所得税。

(八)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股权及少数股权溢价和折价的因素。

(九)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杭州

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等 2 家子公司在

评估基准日的数据做了审阅,同时出具了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的合并报表,并未对上述子公司出具单独报表,也未单独出具

审计报告。

(十)由企业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

计凭证、资产清单及其他有关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可信。被评估

单位或评估对象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

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

项。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 本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出具的专业性

结论,在评估机构盖章,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后,方可正式使用;

(四)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

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

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8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出售项目评估报告

(五)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

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

十三、 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权忠光

注册资产评估师:胡奇 注册资产评估师:张齐虹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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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 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 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另附);

附件三、 委托方暨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 被评估单位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五、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附件六、 签字注册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七、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复印件;

附件八、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资质证书复

印件;

附件九、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附件十、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人员资格证书

复印件;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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