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关于公司 2016 年与深圳市瑞驰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产生关联交易的事项,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
材料,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业务往来按
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该关联交易系正常
的经营性往来,交易按照市场规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
定价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是公允客观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秦 飞 姚小聪 张 力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