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的预案为:以公司2015年
12 月31日总股本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80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股本84,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40,000,000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
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该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定的 2015 年度
年报审计策略及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审计规程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其出具的审计规程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客观、
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四、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经营,公
司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
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2016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所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遵循了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认真核
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或附属企业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15 年度,公司没有提供过任
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
形。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勇坚(签字) 张光华(签字)
金自学(签字)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