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5 年
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作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经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相关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报告财务审计结果,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除本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 675,710,000.00 元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情
形。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为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所提供
的担保风险主要在于经营风险。根据公司经营层的介绍分析,为控股子公司和全
资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