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利
润分配、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认为:201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
的分红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
四、对《关于调整湖南长信畅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和《关
于调整长沙好房子网络科技公司子公司湘谭好房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目前两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业绩补偿承诺,能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申请变更业绩补偿承诺的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调整议
案。
五、对《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基于政策法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及公司实
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决中已回避表
决。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性的影响,
同意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六、对《关于上海卓凡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新一卓投资有限公司质押所持本
公司锁定期内限售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议案有利于充分发挥整合效应,促进控股子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
限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对《关于公司 2016 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融资需求,促
进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建议公司加强对外
担保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