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 2016-014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
21 时在公司二十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4 月 11 日以电话形式通达各
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 5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章学先生主持,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公司监事会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公司决策
程序和高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
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
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逐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建立了较好的内部管理机制,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了诚信勤勉义
务,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情况。通过对公司财务报
告、会计账目资料的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完备、管理规范,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
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
资子公司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犹他通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
案》,上海凡卓出资 400 万元人民币受让深圳犹他原股东持有的深圳犹他 20%的
股份。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
购自然人舒学军分别持有的长沙好房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长沙好房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 61%股权议案》,以人民币 1050 万元收购舒学军持有的好房科技 61%股
权和好房传播 61%股权。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
购湖南斯耐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控股子公司收购湘潭好房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关于控股子
公司收购太原优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湖南斯耐浦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调整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拟出售控股子公司湖北黄山头酒业有限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武汉好房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出售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5%股权的议案》和《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太
原优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5 年度的收购、出售行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5 年公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度报告审核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
修订)》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
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2015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总金额为 430,710,000.00 元,
2015 年末担保余额 675,710,000.00 元,除此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且为控
股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部门文件要求,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
全了涉及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
行。同时,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内部稽核部门及相关人员配备
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监督与执行。2015 年,公司内部重点控
制活动规范、合法、有效,未发生违反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
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