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6-01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七
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有了良
好成绩。在担任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恪尽职守。经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信和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90万元。该项事宜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在业务规
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具有良好成绩。对续聘该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无异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支付费用合理,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该事项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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