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 2016-013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2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 16:00-17:00 在公司松岗厂
新办公楼 A 栋职训一室现场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雪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
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监事会报告》如实反映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和要求,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
益出发,诚信积极勤勉为原则,独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实地调研和列席、出席董事会、股
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工作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合并收入为 135,890.11 万元,与 2014 年度 159,684.84 万元相比,下降 14.90%,
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83.14 万元,与 2014 年度 519.16 万元相比, 下降
1,156.16%。主要系收入下降以及报告期内龙华厂搬迁支付员工一次性补偿金所致,主营业务及
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市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未发生重大
变化。报告期内,资产总额较 2014 年末减少了 16,061.74 万元,下降 10.90%,期末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为-11.22%,每股净资产为 1.23 元。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精神并为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完善分红派息的决策程序及机制,明
确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积极回报股东尤其是公众投资者,增强公司现
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持续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
理念,公司监事会同意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48020003 号《审计报告》确认,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54,831,393.87 元,加上 2014 年度未分配利润 46,511,961.71 元,减去报告期
已 分 配 的 2014 年 度 现 金 股 利 16,750,000.00 元 , 2015 年 度 可 用 于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25,069,432.16 元。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定 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预案须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分红年度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年度可分配利润
(含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15 年 0 -54,831,393.87 0% -25,069,432.16
2014 年 16,750,000.00 5,191,568.33 322.64% 46,511,961.71
2013 年 5,360,000.00 4,222,324.72 126.94% 49,831,003.19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146.05%
5、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的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
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出具了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
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实际,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
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比较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特别是关键
管理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2015年,未发现公司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综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和控制效
果,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
实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7、审议《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对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
了监督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因部分改制等
原因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201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2015 年度公司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于《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中进
行披露。
9、审议《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将与本公告同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10、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公司监事针对公司拟对公司 201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进行
了详细的核查并发表相关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涉及
利润操纵,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11、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 2016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应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于 2016 年间依据公司
的经营发展计划,向下列各家银行申请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亿肆仟伍佰万元的授信额度并在该
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各种单项授信业务,具体计划如下: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捌仟万元整,并在该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办理人民币短期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
理财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委托债权、应收账款融资等)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2、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银行授信函》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肆
仟伍佰万元,在该银行授信函项下办理人民币贷款、进口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3、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人民币叁
仟万元,并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4、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总授信合同》人民币捌仟万元,
并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5、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授信协议》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
循环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6、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综合授信
额度,并在该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办理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出
口押汇、银行保函等单笔融资业务。
7、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伍仟万元,并在该
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等各种单项授
信业务。
8、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授信额度
项下办理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可用于原材料采购、支付员工工资及归还他行贷款等日常周转
需求),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远期结售汇保证金及贸易融资,贸易融资额度包括但
不限于进口信用证、出口押汇额度等。
上列授信合同期间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额度有效期一年。
全体监事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各家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及该授信合同项
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