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
予的职责和要求,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诚信积极勤勉为原则,独立认真履行监
督职责,通过实地调研和列席、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生
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 5 次董事会会议。
(二)、报告期内,各次股东大会均有监事出席。
(三)、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决议公告披露的情况如下:
刊登网站及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会议议题 公告日期
报刊
1. 审议 《关于 2015 年继续开展远期外
汇交易》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巨潮资讯网
1 2015-3-11 2015-3-13
第十次会议 3. 审议 《关于 2015 年度为天津信隆实 证券时报
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
续保》的议案
1. 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议案
4. 审议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届监事会 巨潮资讯网
2 2015-4-15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 2015-4-17
第十一次会议 证券时报
计机构》的议案
5. 审议 《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
6. 审议《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7. 审议《201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
案
8. 审议《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
9. 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10. 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拟申请 2015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
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1. 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规定免于 巨潮资讯网
3 第六次临时会 2015-4-22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告 证券时报
议
1. 审议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启用
第四届监事会 新公司章程》的议案 巨潮资讯网
4 2015-8-12 2015-8-14
第十二次会议 3. 审议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 证券时报
则>》的议案
4. 审议《关于龙华厂搬迁所发生员工补
偿费用》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1. 审议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规定免于 巨潮资讯网
5 第七次临时会 2015-10-21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告 证券时报
议
(四)、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15 年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会计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二、监事会对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
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5 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依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授权规范运作,决策科学
合理,程序合法,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合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此,监事会表示肯定。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为: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和管理实际,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和
组织体系比较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特别是关键管理环
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2015年,未发现公司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综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和控制
效果,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真实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
核(并重点检查公司季报、半年报、年报等),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并得
到有效执行,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三)、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应披露之收购、出售资产的的交易项目。
(四)、核查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因部分改制等原因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是真实的。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经2009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且在日常工作及信息披露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
执行相关程序,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定期报告披露日期确定后,
及时向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可能获
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发送《重要事项提示通知》,提示上述人员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
票,防止内幕交易发生。并且对上述人员在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
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