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兴包装”)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
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合兴包装的独立董事,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过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且
能够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等规定,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和落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仅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就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一事提供了
保证担保,以上担保以及相关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
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过商议,发表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在与公司的
合作中,均能够信守承诺,派出专业的队伍参与公司的审计工作,体现了其事务
所丰富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为我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为本公司2016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相匹配,同时,本次现金
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
的原则。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着审慎投资的原则,计划终止“武汉华艺柔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包装
一体化预印项目”的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同意公司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实施。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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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永华 黄健雄 苏伟斌
日期:2016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