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31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5 年 1 月 1 日,公司子公司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鸿销售”)、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应张”)分
别与张家口国储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储液化”)签署了《天然气
销售协议》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协议》确定由金鸿销售向国储液化销售天然气、
由张家口应张为国储液化管输天然气,确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853.86 万
元、700 万元。
2、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陈义和先生为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长,国储物流与国储液化为国储能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国储液化及国储物流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相关规定本
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以 8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陈义和先生为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董
事长,在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张家口国储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县沙岭子镇屈家庄
主要办公地点:张家口市宣化县沙岭子镇屈家庄
法定代表人:梁泳
注册资本:1 亿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冀张地税字 130721564850211 号
主营业务:对燃气管网工程、液化天然气项目投资;燃气应用技术、天然气
高端产品开发、新能源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 国储能源持有国储液化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储能源持有国储液化 100%股权
2015 年 度 , 国 储 液 化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318,912,027.67 元 , 净 利 润
8,261,831.54 元,净资产 213,261,831.54 元。
2、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陈义和先生为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国储能源”)董事长,国储物流与国储液化为国储能源的控股子公
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国储液化及国储物流为公司
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1 月 1 日,公司子公司金鸿销售、张家口应张分别与国储液化签署
了《天然气销售协议》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协议》确定由金鸿销售向国储液化销
售天然气、由张家口应张为国储液化管输天然气,确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853.86 万元、700 万元。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国储液化共发生关联交
易金额为 2,586.86 万元(与国储液化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1350 万元已经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及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关于金鸿销售与国储液化签署的《天然气销售合同》
预计发生金额:853.86 万元(以实际发生交易的结算金额为准).
支付方式:电汇方式
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天然气气款实行“先款后货”结算制度结算期为 7
日结算日期为星期一,乙方在每周四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周预付款。
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生效时间:2015 年 1 月 1 日
有效期限:签署日至合同履行完毕
该交易的交付状态:尚未履行完毕
2、关于张家口应张与国储液化签署的《天然气管道运输协议》
预计发生金额 700 万元(以实际发生交易的结算金额为准).
支付方式:电汇方式
支付期限:按计划量预付 50%灌输非,该款项应在结算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
清。
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生效时间:2015 年 1 月 1 日
有效期限:签署日至合同履行完毕
该交易的交付状态:尚未履行完毕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与国储物流、国储液化未因上述交易产生同业竞争。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协议的安排,扩张了自身的业务,拓展了公司的盈利空间,有利
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该
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保证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
动,对本公司有一定的利润贡献,预计此项交易在一定时期内将继续存在。此项
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
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八、2015 年度,与该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586.86 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在我们发表独立意见之前,公司就该等事项通
知我们并进行充分的沟通,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认真审阅
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层进行深入的探讨,认为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计划 201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追加审
议。
2、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交易事项是
为了扩张自身的业务,拓展公司的盈利空间,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经自查
发现,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陈义和先生为国储能源董事长,上述交易事
项构成关联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决策。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