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4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
产经营及运营管理的需要,与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耒阳国储
能源”)、张家口国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国能”)、聊城开发
区金奥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金奥”)、张家口国储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储液化”)、张家口国储能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储物流”)
存在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 2016 年
度发生关联交易不超过 20,578.92 万元。
2015 年度,与有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4,281.78 万元。
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实际
控制人兼董事长陈义和先生为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在表决该
议案时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须获得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
东陈义和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上年实际发生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占同类业务
金额 发生金额
比例(%)
耒阳国储能源 340.00 267.81 0.19%
向关联人销售
聊城金奥 1,592.92 1,352.63 0.96%
产品、商品
国储液化 3,510.00 2,586.86 1.84%
向关联人采购
国储物流 13,582.00 3,963.06 16.73%
产品、商品
向关联人租出
耒阳国储能源 24.00 - -
资产
提供或者接受 张家口国能 1,500.00 754.66 0.50%-
关联人提供的
耒阳国储能源 30.00 40.50 3.01%
劳务
合计 20,578.92 8,965.52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
计为 2,075.47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耒阳市武装部大院内
主要办公地点:湖南省耒阳市北正街武装部大院内
法定代表人: 郭见驰
注册资本:7667 万
税务登记证号码:430481591015107
主营业务: 管道燃气的生产、输送与销售、CNG 与 LNG 加气业务经营,燃
气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
主要股东:国储能源持有耒阳国储能源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储能源持有耒阳国储能源 100%股权
2015 年度,耒阳国储能源未经审计营业收入 15,119,556.73 元,净利润
1,307,561.60 元,净资产 110,420,725.53 元。
2、关联方:张家口国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张家口市清水河南路 65 号
主要办公地点:张家口市清水河南路 65 号
法定代表人:程千发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冀张国税高新字 130711556060738 号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五金、交电、化工
(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建材、通讯设备(无
线电发射设备除外)、工艺美术品、百货、针纺织品销售。
主要股东:国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置业”)持有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储能源持有国能置业 95%股权
2015 年度,张家口国能未经审计营业收入 135,446,096.58 元,净利润
27,828,077.19 元,净资产 93,432,025.31 元。
3、关联方:张家口国储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口高新区清水河南路 65 号
主要办公地点:张家口高新区清水河南路 6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文政
注册资本:2000 万
税务登记证号码:130711575523558
主营业务: 危险货物运输;天然气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液化天然气、压缩天
然气销售
主要股东:国储能源持有国储能源物流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储能源持有国储能源物流 100%股权
2015 年度,国储能源物流未经审计营业收入 360,148,623.51 元,净利润
17,409,955.82 元,净资产 65,965,214.32 元。
4、关联方:聊城开发区金奥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
注册地址:聊城经济开发区蒋官屯办事处松花江路东首路南
主要办公地点:聊城紧急开发区蒋官屯办事处松花江路东首路南
法定代表人:高绍维
注册资本:11,500 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鲁税聊字 371502079668600 号
主营业务:燃气管网设施、用户户内用气设施的设计安装、销售和维修、器
具、仪表及相关配套设备销售。
主要股东:聊城开发区金鸿燃气有限公司持有 50%股权,聊城新奥燃气工程
有限公司持股 50%股权。
2015 年度,聊城金奥未经审计营业收入 61,28.81 万元,净利润 270.97
万元,净资产 12,176.46 万元。
5、关联方:张家口国储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县沙岭子镇屈家庄
主要办公地点:张家口市宣化县沙岭子镇屈家庄
法定代表人:梁泳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冀张地税字 130721564850211 号
主营业务:对燃气管网工程、液化天然气项目投资;燃气应用技术、天然气
高端产品开发、新能源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
实际控制人:国储能源持有国能置业 100%股权
2015 年度,国储液化未经审计营业收入 318,912,027.67 元,净利润
8,261,831.54 元,净资产 213,261,831.54 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陈义和先生为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以
下简称“国储能源”)董事长,耒阳国储能源、张家口国能、国储物流、国储液
化为国储能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耒阳国储能源、张家口国能、国储物流、国储液化为为公司关联法人。
聊城金奥是本公司全资孙公司聊城开发区金鸿燃气有限公司持股 50%的联
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规定,聊城金奥为公司关
联方。
7、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经
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
的原则,与上述关联方,按照约定的定价方式,经双方协商,签署相关协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15 年 10 月 22 日,荆门市金鸿和瑞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气
方”)与耒阳国储能源签署了《液化天然气(LNG)供气及设备租赁合同》,由供
气方以 4300 元/吨的价格向耒阳国储能源供应 LNG,并将一套气化撬装设备以
2000 元/月的价格租赁给耒阳国储能源。生效时间:2015 年 10 月 22 日,有效期
限: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2016 年 3 月 1 日,衡阳中油金鸿燃气设计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
油金鸿天输送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与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签署了《建设
工程设计合同》,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委托衡阳中油金鸿燃气设计有限公
司承担湖南省耒阳市城区燃气工程设计,设计费用:居民小区庭院等住宅燃气管
道工程设计费,按小区挺远官网设计图所包容的居民用户规模计取,按 22 元/
户收取;城区市政中压燃气管道按照 5000 元/KM 收取;工商用户按设计用气量/
日进行计算,用气量每立方米收取设计费 20 元,但总设计费不低于 1000 元。生
效时间:2016 年 3 月 1 日,有效期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
(3)2012 年 8 月 22 日,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北投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张
家口国能签署了《楼宇定向建设协议》,委托张家口国能建设位于张家口市高新
区纬三西路的“华北结算中心”,总建筑面积暂估为 4.5 万平方米(最终以实测
面积为准),每平方米建设综合单价为 4,584 元,楼栋建设价款暂估为人民币
212,687,000 元。生效时间:2012 年 8 月 22 日,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
华北投管支付给张家口国能 127,612,200 元,以后每月支付 5,800,550 元,结构
主体封顶时付款 90%,交付使用后付清余款,2016 年将付 1,500.00 万元。有效
期限:签署日至合同履行完毕。
(4)2016 年 3 月 14 日,聊城开发区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
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聊城金奥(以下简称
“买方”)签署了《天然气购销合同》,买卖双方经协商确定销售结算价格按平均
气价 2.1 元/立方米结算,生效时间:2016 年 3 月 14 日,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5)2016 年 1 月 1 日,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
鸿天输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国储液化签署了《天然气管道运输协议》,双
方就 2016 年度天然气运输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年计划代输气量为 1.5 亿方,
具体以实际代输气量为准,确定天然气代输价格为 0.10 元/标准立方米。生效时
间:2016 年 1 月 1 日,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6)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输送
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与国储液化签署了《天然气销售合同》,双方就 2016 年度
供气事宜达成一致,年计划用气总量在 500 万方-1000 万方之间,确定天然气综
合价格为 2.01 元/标准立方米。生效时间:2016 年 1 月 1 日,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7)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输送有限
公司全资孙公司)与国储物流化签署了《液化天然气采购合同》,双方就 2016
年度采购 LNG 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年计划发生交易金额为 160 万元。生效时间:
2016 年 1 月 1 日,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8)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输送有限
公司全资孙公司)与国储物流化签署了《液化天然气供气合同》,双方就 2016
年度国储物流向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销售 LNG 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年
计划发生交易金额为 8000 万元。生效时间:2016 年 1 月 1 日,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9)怀来县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输送有限
公司全资孙公司)与国储物流化签署了《液化天然气供气合同》,双方就 2016
年度国储物流向怀来县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销售 LNG 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年
计划发生交易金额为 5250 万元。生效时间:2016 年 1 月 1 日,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0)怀来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输送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与国储物流化签署了《液化天然气供气合同》,双方就 2016 年度国
储物流向怀来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销售 LNG 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年计划发生交
易金额为 172 万元。生效时间:2016 年 1 月 1 日,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全资孙公司向耒阳国储能源、聊城金奥、国储液化销售天然气、为
国储液化代输天然气、向国储物流采购 LNG、向耒阳国储能源租赁设备、为耒阳
国储能源提供建筑工程设计业务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
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
2、张家口国能及衡阳国能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均是以房地产开发为主,
相关产业为辅,能够充分发挥当地房地产界的行业优势。在公司新建工程设计及
建设中,能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节约成本、保证项目开发的进度,使公
司各相关项目的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3、上述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定价,付款条件安排合理,没有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4、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以上关联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景华、曹斌、敬云川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
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
2、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向关联方接受劳务时均按协议
价格或市场价格交易,与非关联方一致,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