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
意见
为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北京畅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畅的”)拟以母公司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
康变频”)和全资子公司合康变频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合康)
的经营性固定资产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期限内,远
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业务相关的服务,融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33,333,333.00 元、22,222,222.00 元,融资期限均为 36 个月。所融资金合康变频、
武汉合康共同向控股子公司北京畅的提供财务资助,不收取财务资助的利息费
用。该项售后回租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康变频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和控
股子公司武汉合康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本次售后回租赁业务,利用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性固定资产进行融
资,主要是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使子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长
期资金支持;
2、本次拟进行售后回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性固定资产的
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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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可控。
3、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控股
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支出,且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
风险和财务风险。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
二、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了布局新能源汽车运营产业,解决武汉畅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
汉畅的”)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武汉畅的拟以 50 辆江淮 IEV5 新能源汽车与武
汉金控新能源汽车租赁经营有限公司开展售后租回业务,融资金额 434 万,融资
期限为 36 个月。该项售后回租业务由母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现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本次售后回租赁业务,利用子公司资产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拓宽
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使子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
2、本次拟进行售后回租赁业务,不影响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
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3、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
司的业务发展和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支出,且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
和财务风险。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公司提供担
保。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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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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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宋进军
王震坡
王世海
201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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