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5 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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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暨 2015 年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运作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暨 2015 年年度董事会相关议

案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

事前审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将《 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暨 2015 年

年度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暨 2015 年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治民 彭和平 张学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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