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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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4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16JNA40047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因数控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法因数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
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
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
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法因数控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法因数控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法因数控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华
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489 号 )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6,231,88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9.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49,999,989.78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14,000,000.00 元,余额为人民币 335,999,989.78 元,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
335,999,989.78 元,扣除本公司自行支付的验资费、信息披露费、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
用人民币 3,954,231.8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2,045,757.90 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XYZH/2015JNA4005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15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0.00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
司累计使用该次募集资金金额为 0.00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35,999,989.78 元(包
括公司尚未转出应自募集资金中扣除的自行支付的验资费、信息披露费、股份登记费等
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3,954,231.88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细则》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
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
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余额
利息及现金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管理净收益
募集资金 合计
(扣除银行
手续费)
齐鲁银行济南
1170314000000009275 335,999,989.78 335,999,989.78
历下支行
合计 335,999,989.78 335,999,989.78
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中包括公司尚未转出应自募集资金中
扣除的自行支付的验资费、信息披露费、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3,954,231.88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