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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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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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16JNA40048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因数控公司)编制的《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法因数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
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法因数控公司上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的规定编
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法因数控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2015年度业绩承诺的
实现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法因数控公司201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