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严纯华)

来源:深交所 2016-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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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严纯华)

本人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度工

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我均认真行使表决

权,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

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

会作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

2015 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

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 2015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15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公司《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会计政策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公司《向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4、在 201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二届第二十次会议上,就《修订公司<章程>》、

《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5、在 2015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二届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2015 年半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15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

项》、《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6、在 2015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二届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使用募投项目

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换届及提名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未在专业委员会任职。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绩效考核、股权

激励工作进展等方面的汇报,经常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交流,分享自己在

企业管理、行业研究等方面的经验和心得,共同交流、探讨业务,也籍此更好的

了解公司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日常经常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交

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董秘办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

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

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

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5 年,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

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

严纯华

201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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