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建设、运作、
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5
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
明如下: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5年度没有发
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2015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过对公司进行必
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5年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
1
情况进行了询问,在充分了解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由于氯碱行业产能过剩、市场需求疲软、竞争激烈,公司当前面临的
外部宏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有利于公司积极应对当前面临的困难
和压力,同意该分配预案。
五、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过必要的
核查和问询,对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6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
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
2.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
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
3.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
六、关于201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
局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6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关系,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服
务质量较好,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2
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相关事项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
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符
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
销对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九、关于调整公司部份高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张振亚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相关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整个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新聘人员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独立董事:张奉军
张宗俊
范自力
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