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以财
务监督为核心,以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为重点,通过财务成本报表的查
验、实地财务资料的检查和相关情况了解的方式,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全年的生产
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为企业的规范
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2015 年度监事会召开情况
本年度召开了七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 年 4 月 16 日,第三届第八次监事会(年度监事会)在泸州召开,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4 年度财务决算检查报告》;
3、《2015 年度财务预算审核报告》;
4、《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聘任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7、《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关于募集资金 201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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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载于 2015 年 4 月 1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二)2015 年 4 月 24 日,第三届第九次监事会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次会议议案仅此一项,无反对或弃权票,会议决议免于公告。
(三)2015 年 5 月 22 日,第三届第十次监事会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载于 2015 年 5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
(四)2015 年 6 月 8 日,第三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在成都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邱江先生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载于 2015 年 6 月 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
(五)2015 年 8 月 26 日,第三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在泸州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2015 年半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5 年中期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 2015 年财务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3、《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报告》。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载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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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15 年 10 月 28 日,第三届第十三次监事会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
过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次会议议案仅此一项,无反对或弃权票,会议决议免于公告。
(七)2015 年 12 月 12 日,第三届第十四次监事会在泸州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补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载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
2015 年监事会出席了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15 年临时股东大会,列席了
全部董事会现场会议,监督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决策程序。
二、对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通过对公司运行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
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
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能够有效实
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切实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定期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对公司在财
务管理风险、管理人员自律、员工权益维护、募投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重点
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有效,财务状况良好。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定期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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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出具了专项意见,监事会认为,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财务
费用的降低。公司《关于 2015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市场原则,依据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
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必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五)对外担保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
(六)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5 年,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广州北化 35%
的股权,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售资产的程序合法,价格公允,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通过定期核查证券部保存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
相关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规定
执行,做好了内幕信息保密以及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未
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八)对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
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基本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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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董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真实、客观。监事会对《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无异议。
(九)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公司拟实施每 10 股送派现金股利 0.2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监事
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充分考
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及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依法
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运行状况,监督
有关重大事项及其履行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持续提升,
有效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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