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
问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 2015 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
的情况。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15 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环境良好,内部控制实施有效,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与防控体系,
能够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资产的安全完整、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
三、对公司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了独立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
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拟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共计 311.96 万元(税前)。该
薪酬标准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
实际情况,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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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合理的, 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能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五、对公司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5,978.59 万元,根据证监会积极倡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回
报机制、《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结合 2015 年末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情况,
充分考虑公司及泵业等主要子公司经营情况及中小股东诉求,公司董事会提出向全体股东
实施现金分红。为维护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独立意见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所列事项为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所需,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公司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已经 2016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是必要的、
合理的。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确定的价格是公允的,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
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发生的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 2016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公司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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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其职务的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其职务的情况发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聘任刘利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九、对公司与兵工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兵工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额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
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
度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四川北方硝化
棉股份有限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经审核,《四川
北方硝化棉股份公司 2015 年度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编制。公司与兵工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
金额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独立董事:杨庆英、郭宝华、杨渊德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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