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
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仔细核查,现就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2015 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经
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
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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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
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
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
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董事会出具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关于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后,我
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以防范风险和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始终注重内控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
完善了一系列风险防范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形成了全面、审慎、有效和独立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
效作用。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符合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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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公司
上市审计服务过程中,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坚持独立审计
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意续聘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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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庄耀名 林冬存 周创荣
201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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