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独立诚信、勤勉尽责,积极认真
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慎
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作用。一方面,我们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
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
方面我们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
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4 名,分别是陈利民先生、刘世平先
生、李响先生和施丹丹女士,其中施丹丹女士为会计专业人
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
业配置的要求。独立董事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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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利民先生,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
伙人。2010 年 1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刘世平先生,现任吉贝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
司董事长,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
大学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2010 年 1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
3、李响先生,现任 KKR 亚洲有限公司顾问,曾任 KKR
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区)。2012 年 12 月至今担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4、施丹丹女士,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本年度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应参加董事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会议次数
陈利民 10 10 0 0
刘世平 10 10 0 0
李响 10 10 0 0
施丹丹
6 6 0 0
(2015 年 6 月新任)
骆家駹
4 4 0 0
(2015 年 6 月辞任)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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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主要审议定期
报告及其他相关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主
要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薪酬和独立董事津
贴等事项;提名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审议提名、聘任董事
和高管的相关议案;战略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审议出售子公
司股权相关事项。上述会议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对
有关议案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履行了相应职责。
3、其他履职情况介绍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根据《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
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
报告期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敦促公司及年审注
册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确保公司按时且高
质量的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
年度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专门意见的重大事项全部经过
了我们的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与关联交易相
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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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公司《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协议签署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
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
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度报
告工作的通知》,对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 2014 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
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合计 2.4 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
业务的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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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拟增补的董事和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发
表独立意见,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现状,有
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业绩预告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若上市公
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年报公布的净利润相比变动 50%以
上,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公司严
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201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 司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回 报 , 2014 年 度 以 总 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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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845,5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1.8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99,512,195.0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增至 1,105,691,056 股。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推动公司及股东各项承诺的履行,
并持续关注该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通知,
公司对上市前公司、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
并以临时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披露,我们认为,在本报告
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
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全面、准确、及时公正的处理好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
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
则,披露的相关信息内容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公司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要求,按照预约披露时间及时、
完整地披露了包括《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
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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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四个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
等违规现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
定,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
内部控制,形成了基本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
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
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也未发现与非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未来公司仍需进
一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切实
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自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历次董
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阅,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以及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情况,并结合
各自经验与专长提出优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
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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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独立、诚信与勤勉的态度,遵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
略以及财务状况,并针对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勤勉尽职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16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
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
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
善与优化,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
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利民、刘世平、李响、施丹丹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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