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ST 夏利 公告编号:2016-临 014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停牌一天,自 2016 年 4 月 18 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2.公司股票交易自 2016 年 4 月 18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
“*ST 夏利”变更为“一汽夏利”;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927”;股票交
易日涨跌幅度限制由 5%变为 10%。
3、公司 2015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05 万元,其中包括非
经常性损益 12.00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1.82 亿元。因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风险,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内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
报表附注二、2 所述,一汽夏利 2015 年度实现利润总额 3,093.84 万元,其中非
经常性收益 160,002.24 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198,151.82 万元,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一汽夏利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
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 2013 年、2014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4 月 2 日起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一汽夏利”变更为“*ST 夏利”,股票交
易日涨跌幅度限制为 5%。
二、公司股票交易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净利
润 18,989,695.2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051,860.60 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
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并且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0 条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
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所做的工作
1、动力总成、开发中心整体资产和汽车研究所股权的转让
为尽快扭转公司产品升级和结构调整没有跟上市场快速变化的需求导致的
经营被动局面,公司正在结合十三五规划,大力进行新产品的开发和生产准备
等工作。为筹集发展所需的资金,集中力量发展整车事业,实现长期稳定发
展,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签订了关于内燃机制造分公司和变速器分公司资产转让的《资
产转让合同》、关于产品开发中心整体资产转让的《资产转让合同》、关于天津
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股权收购协议》。本次转让也有利于一汽股
份整合动力总成和开发资源,发挥规模和技术优势,更好地支撑一汽自主品牌
汽车事业的发展。
2、强化质量管理,提升商品力
公司大力推进产品精细化工程,提高产品的感知质量;严把产品设计质量
关,优化成本和质量;通过加强供应商过程质量控制,提高供应商能力,提升
产品质量;以用户角度重新审视现产品质量标准,通过全系车型导入 AUDIT 评
价标准,推进每半月一次的整车质量评审会议制度,明显改善了现产品的质
量。
3、强化项目管理,加快产品升级和结构调整步伐
公司完善了《产品项目运行手册》,建立并完善规范了项目管理体制和流
程,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保证。在新产品项目推进过程中,各项目团队总
结以往的经验,结合公司组织结构调整带来的职能变化,借助与一汽股份、国
外设计公司等共同开发项目的机会,大胆调整工作思路,推动项目目标的达
成。
与此同时,公司在持续强化现生产产品竞争力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威志
V5 和夏利 N7 的自动档车型在去年上半年相继量产,填补了公司在 6 万元自动挡
车型市场的空白。
4、完善营销策略,提升用户服务体验
打造全方位立体化营销。通过开展展会营销、体验式营销、数字营销、自
媒体营销等一系列创新营销方式,促进终端成交量。加大对经销店的整合力
度,优化经销店结构,努力提升经销店营销能力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用户的
服务体验。
5、强化方针管理,推动目标达成
公司不断强化方针管理,深入推进发挥丰田管理方式的优势,加强工艺、
技术、管理降本增效的工作。通过职能体系的扁平化改善,实现管理体系的高
效化、少人化,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积极推进开展全员全体系的成本改善活
动,提质增效,不断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
四、关于深交所 2015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1、 你公司 2015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05 万元,其中包
括非经常性损益 11.99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81 亿元。非
经常性损益主要来源于你公司 2015 年 12 月向一汽股份转让动力总成资产和研发
中心资产。请你公司说明:
(1)请说明该次交易的会计处理情况、收款情况及资产交割情况,说明交
易相关的收入确认、相关递延收益的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你公司会计政策及企业会
计准则规定;请会计师就此发表核查意见。
答: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资产转让及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
公告》,向一汽股份转让动力总成制造部分资产以及产品开发中心整体资产、天
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股权。该次交易的会计处理为:将本次转让价格(评估
值)与账面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动力总成资产转让净收益为 7.23 亿,
产品开发中心转让净收益为 2.72 亿(已扣除相关的交易税费),本次转让的全部
款项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收妥,相关资产也已交割完毕。
1、关于收入确认:
会计师对此次重大关联交易实施了以下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
①出售资产及股权交易,在报告期内是否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
一般可认为实现了资产的控制权转移,资产的风险报酬实现转移,从而可以确认
交易损益:
a.企业已将资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
根据本准则规定,公司已将资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
构成确认销售资产收入的重要条件。资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是指资产可能发生
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资产价值增值或通过
使用资产等产生的经济利益。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转移资产所有权凭证
和交付实物实现风险报酬的转移进行判断。
会计师检查了相关资产、股权的权属证明已在报告期内转移给购买方;
b.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资
产实施有效控制;
交易完成后,资产的控制权应转移给买方,不再拥有对所售资产的继续管理
权。
会计师审阅了公司与一汽股份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股权收购协议、设备租
赁合同、土地、工业建(构)筑物租赁合同、发动机和变速器技术许可合同,充
分了解关联交易的交易目的及经济实质;
c.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双方基于公允价值为基础签订了转让合
同,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确定。
会计师审阅了相关合同,及据以定价的资产评估报告,关注评估目的及评估
方法的运用是否恰当,评估结果是否合理,并聘请了独第三方评估机构予以评估
复核;检查了一汽股份本次交易的动力总承整体规划方案,及本次重组的战略会
议纪要。
d.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交易价款已全额收到,或交易价款已收到大部分,并且买方承诺并有能力支
付余款。
会计师检查了交易价款的支付情况,核实相关原始凭证如银行进账单。公司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收到全部资产转让价款。
e.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出售资产的账面成本完整,相关税费能够合理计算。
②售后租回是否认定为经营租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规定,应当根据租赁资产所有权
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给购买方兼出租人,将其合理地确定为经营
租赁或融资租赁。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即应认定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以
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a.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租赁协议中已经约定,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不会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
租人。
b.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
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
行使这种选择权;
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未约定购买资产的选择权。
c.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双方签订的租赁期为 2 年,未达到转让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的大部分。
d.承租人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
赁资产公允价值;
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远小于租赁开始日租赁
产公允价值。
e.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看,租赁资产不属于性质特殊的资产。本次产品中心
整体资产转让产生的收益为 2.72 亿元,天内变速器资产转让产生的收益为 7.23
亿元。
会计师认为此次重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关于递延收益:
公司 2015 年度向一汽股份出售内燃机制造分公司和变速器分公司的土地、
工业建(构)筑物、设备、CA4GA 系列发动机制造技术、CA3GA 系列发动机的产
品技术和制造技术、5T063 系列变速器和 5T065 系列变速器的产品技术和制造技
术(以下简称“动力总成制造部分资产”)等及开发中心资产。截止 2015 年 12
月,内燃机分公司、变速器分公司和开发中心当时与土地、厂房相关的递延收益
4.7 亿元的政府补助,尚未确认完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讲解: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
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因此,会计师认为:在本次处置资产时,将尚未确认的与该等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 4.7 亿元一次性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根据你公司 12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资产转让及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公
告》,该次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共 10.22 亿元,相关递延收益共 4.7 亿元,再减去
相关的税费。请说明年报中实际确认情况与上述公告所述情况是否存在差异及原
因。根据递延收益的附注,天内老厂搬迁项目及开发中心老址搬迁项目本年计入
营业外收入金额为 5.39 亿元,与上述公告不符,请说明原因。
答:年报中披露的天内老厂搬迁项目、开发中心老址搬迁项目本年计入营业
外收入金额为 5.39 亿元,与公告披露的 4.7 亿元存在差异 0.69 亿元,差异原因
为:公告中披露的金额 4.7 亿元为截止公告日天内老厂搬迁项目、开发中心老址
搬迁项目递延收益的余额,年报中披露的金额 5.39 亿元同时也包含年初至公告
日前递延收益按照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平均分摊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0.69 亿
元。
(3)请说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减除所得税影响额 4 亿元的计算过程。
答: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计算过程
项 目 金额 说明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利得减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
738,710,861.31
产处置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563,262,739.42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22,835,037.14 准备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
款的坏账准备期末数减期初数
营业外收入的其他项合计金额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75,213,780.36
减营业外支出的其他合计金额
小 计 1,600,022,418.23
以上非经常性损益小计 16 亿元,再乘上所得税率 25%,即形成所得税影响额
4 亿元,但由于公司 2015 年度应交所得税额为负数,故该数值仅为计算数值,
并非实际纳税额。
(4)说明其他营业外收入 2.75 亿元的构成情况。
答:其他营业外收入为 276,792,016.91 元,主要构成有以下几项:产品开
发中心整体转让收入 272,345,463.62 元,债务核销收入 3,147,012.20 元,撤户
扣 TDS(经销商管理系统)保证金 556,812.18 元,返还手续费 217,668.44 元,
处置废件、废弃物收入 132,353.47 元,其他 392,707.00 元。
(5)说明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2283.5 万元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
方单位及其经营情况、关联关系、计提减值准备的时间及履行的审议程序、应收
款收回的情况及临时披露情况(如涉及),请会计师说明就该事项履行的审计程
序、并就该项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是否真实、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发表核查
意见。
答: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拖公司)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
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的
2283.5 万元为公司 2015 年度收回天拖公司历史陈欠款引起的。
此欠款是天拖公司在 2002 年以前采购我公司的发动机以及该公司历史上对
销售公司、华利公司欠款并因我公司分别于 2005 年、2008 年度分别收购销售公
司、华利公司而合并形成的欠款。由于天拖公司一直经营困难,我公司与该公司
就欠款的解决进行了多次接触,并达成了一些意向。结合该笔债权的实际情况,
公司按照“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的方法进行评估,确
定了减值准备的计提数额,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5 年 12 月,在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协调支持下,公司收回
了该笔陈欠款并转回相关减值准备。
会计师实施了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检查银行回款单据(银行进账单),以
验证应收账款收回的真实性;检查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依据充分合理。
2、 我部多次通过发函等方式关注你公司控股股东一汽股份关于解决你公
司同业竞争问题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请你公司督促控股股东尽快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
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汽股份解决同业竞争有关承诺的问题,公司已按照
贵所、天津证监局的要求,将该问题及时反馈给一汽股份。公司将继续与一汽股
份保持沟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请对比说明你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
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年初预计、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问
题。
答: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5 年关联交易金额 获批的金额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2,086 4,345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69 60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178 14,770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6 40
天津津河电工有限公司 6,487 13,041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571 1,130
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9,586 20,000
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10,721 23,575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741 5,470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01 600
零部件、模具、整车等
长春一汽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81 926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327 1,278
一汽锻造(吉林)有限公司 11 60
长春一汽延锋伟世通电子有限公司 147 377
一汽非洲投资有限公司 0 200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0 350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0 5,000
天津岱工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3,014 6,264
小计 42,426 97,486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15 400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0 7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19 2,476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26 430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7,055 34,900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16 873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商品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1,577 4,080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108 300
一汽非洲投资有限公司 1,457 5,600
长春一汽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1,123 2,903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0 40
天津艾达 3 0
小计 11,799 52,009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6,863 6,383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110 15
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40 49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377 396
一汽非洲投资有限公司 0 1
天津英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777 1,086
天津岱工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0 34
天津津河电工有限公司 251 0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0 1
小计 8,418 7,965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184 500
天津津河电工有限公司 15 24
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0 1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0 15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119
天津启明通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0 40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0 25
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4 76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0 100
长春汽车材料研究所科技咨询服务有限
0 30
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0 300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43 0
一汽非洲投资有限公司 55 0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8 230
小计 472 1,460
向关联人销售水电汽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4,261 7,000
公司 2015 年与关联方采购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 97,486 万元,实际为
42,426 万元;销售产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 52,009 万元,实际金额
为 11,799 万元;提供劳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 7,965 万元,实际金
额为 8,418 万元;接受劳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 1,460 万元,实际金
额为 472 万元;销售水电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 7,000 万元,实际金
额为 4,261 万元。
公司提供劳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过预计金额 453 万元,超出该
类别交易比例 5.7%,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未及时跟踪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交易规则的要求,年初更加合理的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的金额,并加强对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跟踪,对于可能超出已批准金额
的关联交易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之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其他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均未超过股东大
会批准总金额。
4、 列表说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过程,包括存货类别、账面值/成本、可
变现净值及相关依据,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等;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存货跌价准备所
做的审计工作及结论。
答: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明细:
本年增加金额 本年减少金额
项 目 年初余额 年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原材料 9,116,769.65 5,139,869.08 505,445.12 13,751,193.61
在产品 148,183.02 - 148,183.02 -
库存商品 67,123,599.05 127,784,122.43 128,905,690.38 66,002,031.10
周转材料 4,851,156.22 758,001.21 2,328,747.40 3,280,410.03
低值易耗品 - -
自制半成品 207,950.33 9,429.28 198,521.05
外购半成品 12,114,995.97 1,884,066.31 12,280,583.04 1,718,479.24
委托加工物资 170,662.34 170,662.34
合 计 93,733,316.58 135,566,059.03 144,178,078.24 85,121,297.37
可变现净值计算
账面成本与可
存货 存货 至完工时估
账面成本 变现净值的差 跌价准备 备注
类别 项目 估计售价 计将要发生 估计的销售费 相关税费 可变现净值 额
的成本
库存
商品 整车 208,536,272.43 175,337,583.16 5,939,536.76 2,833,424.81 166,564,621.59 41,971,650.84 41,971,650.84
库存 合并层面未实现的
商品 整车 108,065,728.45 95,404,098.11 12,661,630.34 销售补提跌价准备
原材
料 卷板 6,489,561.44 1,346,433.31 5,143,128.13
原材
料 平板 474,842.69 94,968.54 379,874.15
会计师对存货跌价准备实施的审计程序如下:
(1)对库存商品-整车分车型按照 2016 年 1 月的预计售价进行跌价准备测
试,与公司测算数据基本一致,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2)存货-原材料主要是钢材,占原材料的 60%左右,由于该部分钢材是由
一汽集团集中采购,采购价格存在优势,且由于该部分钢材的使用用途无法确定
(具体是生产车辆还是零部件不确定,具体生产哪种车型也不确定),对其按持
有意图进行减值测试存在不可执行性,故对该部分存货减值测试则采用了分析性
复核程序。包括:盘点过程中观察是否存在异常存货情况;向仓库管理人员询问
存货减值情况,了解存货用途情况;通过上述审计程序,认为需对已关闭车型的
物料及账龄较长的物料进行跌价测试,对该部分存货减值测试进行测算,对 5
年以上物料全额进行减值,与企业测算数据一致,认为其他正常购进的存货属于
正常生产物料,不存在减值的情况;
(3)对存货中卷板和平板分别进行减值测试,其中:参照 “我的钢铁网”
查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天津市场普碳废钢价格作为卷板可变性净值;平板按照
账面价值的 20%作为预计可变现净值,因为平板按照片数计价,无法按照废钢价
格进行测算。
5、 说明年初、年末预提费用的构成情况。
答:年初预提费用主要构成情况:预提 2014 年促销折让 109,539,809.04 元,
预提商务政策促销折扣费 27,388,838.46 元,预提网络建设费 20,420,035.04
元,预提广告费 104,383,768.57 元,预提展览费 3,330,188.68 元。年末预提费用
主要构成情况:预提 2015 年促销折让 96,730,197.71 元,预提商务政策促销折
扣费 20,189,487.00 元,预提网络建设费 51,192,300.00 元,预提广告费
72,567,860.97 元,预提展览费 14,139,867.16 元。
6、 说明其他应付款-一汽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 4500 万的形成原因、确认依
据及未支付的原因。
答:其他应付款-一汽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 4500 万为公司生产的 TA 系列发
动机应付给一汽股份的技术提成费。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 TA 发动机技术许可费用的最终确认协议》:公司最终按 TA 系列发动机
产品每台 150 元、总量 30 万台、总金额 4500 万元向一汽股份支付技术提成费,
公司全部支付上述技术提成费后,继续生产 TA 系列发动机产品无需向一汽股份
支付技术提成费。
公司已按协议的约定,全额计提了该笔款项。本应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向
一汽股份支付上述技术提成费,但由于资金问题直至 2016 年 1 月公司才将上述
款项全额支付给一汽股份。
7、 说明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的构成情况、确认依据及计算过程。请会
计师说明针对产品质量保证计提是否充足所做的审计工作及结论。
答:2015 年末计提的预计负债的确认依据和计算过程如下:
(1)产品质量保修期为 3 年,形成的索赔期跨 4 个年度。
公司根据历史数据及产品质量标准合理预计销售的商品车在保修期内发生
的需由我公司承担的三包索赔费用(收入索赔比)及其在索赔期内各年的分摊比
例。
公司期末计提的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金按照前述原则,对索赔期内各年
销售的产品收入*收入索赔比*剩余索赔年限的累计索赔比例*公司应承担的索赔
比例的金额进行求和。
按上述原则,目前公司测算的收入索赔比为 1.91%;索赔分布为:第一年索
赔占总索赔比例 33.7%,第二年索赔占总索赔比例 36.1%;第三年索赔占总索赔
比例 23.1%;第四年索赔占总索赔比例 7.1%;公司承担的索赔比例为 60%,其余
向供应商追索。
(2)未来 3 年或有负债,为 2016-2018 年应承担的索赔费用,涉及产品销
售年度为 2013 年-2015 年销售的产品。
2015 年计提索赔费用=2013 年销售收入*收入索赔比例*第四年索赔分布比
例*天津一汽承担的索赔费用(60%)+2014 年销售收入*收入索赔比例*(第三年
索赔分布比例+第四年索赔分布比例)*天津一汽承担的索赔费用(60%)+2015
年销售收入*(第二年索赔分布比例+第三年索赔分布比例+第四年索赔分布比例)
*天津一汽承担的索赔费用(60%)。计算得出 2015 年末预提的三年索赔费用为
3164.72 万元。
会计师询问有关销售人员并获取公司对产品质量保证方面的记录、公司销售
和实际维修费用支付情况,检查其是否满足预计负债确认的条件,检查其会计处
理是否正确,对预计负债进行测算,复核计提金额是否正确。
8、 说明所得税费用附注中“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包括“本
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1.24 亿元
的形成原因。
答:公司在 2010 年时预计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内,无法产生
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
的经济利益无法实现,从 2010 年开始不再确认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了未确
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金额
为 1.24 亿元,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元
明细 金额
未确认的可抵扣亏损 279,031,001.99
合并报表未实现的收益 -1,394,902.59
坏帐准备 -1,273,752.90
存货跌价准备 3,971,161.6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783,551.31
应付职工薪酬 -12,486,817.60
递延收益 -137,217,248.35
预提费用 -1,193,711.21
合计 124,652,179.68
9、 说明现金流量表附注“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11.7 亿元的构成情
况。
答:现金流量表附注“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11.7 亿元的构成情况如下:
应付票据增加-4.70 亿元,应付账款增加 0.33 亿元,预收账款增加-0.22 亿元,
其他应付款增加-0.21 亿元,应付职工薪酬及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增加-0.61 亿元,
应交税费增加 0.09 亿元,应付利息增加-0.01 亿元,预计负债增加 0.04 亿元,
递延收益增加-5.57 亿元,受限资金减少-0.85 亿。
五、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提交的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已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停牌一天,自 2016 年 4 月 18
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公司股票交易自 2016 年 4 月 18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
“*ST 夏利”变更为“一汽夏利”;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927”;股票交
易日涨跌幅度限制由 5%变为 10%。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