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 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作为铜陵中发
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
该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经核查:
一、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具体资金往来情况请参见《铜
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
二、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智光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1700 万
元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额为 1700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铜陵富仕三佳机器有
限公司提供 2400 万元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额为 2400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中发电气(铜陵)海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提供 1100 万元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额
为 1100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铜陵三佳商贸有限公司提供 3500 万元担保(实
际发生担保额为 3500 万元);公司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7000 万
元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额为 7000 万元),上述担保均通过公司决策程序审议。除
此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