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尤夫股份
股票代码:002427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茅惠新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街道阳光城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工业园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是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将其持有的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
苏州正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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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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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尤夫股份、上市公司 指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茅惠新先生
尤夫控股 指 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佳源公司 指 佳源有限公司,系茅惠新先生控制的企业
苏州正悦 指 苏州正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指
报告书 告书
茅惠新先生向苏州正悦转让其持有的湖州尤夫控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茅惠新与苏州正悦签署的《关于湖州尤夫控股有
《股权转让协议》 指
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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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茅惠新,男,中国籍,汉族,1965年7月出生,身份证号33051119650705****,
住所为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街道阳光城,通讯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
孚工业园区,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茅惠新先生通过尤夫控股和佳源公司间接持有尤夫股
份223,009,3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茅惠新先生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5%
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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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减少股份)是基于自身需要而进行的个人财
务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间接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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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尤夫控股和佳源公司间接持有尤夫股
份223,009,332股股份,占尤夫股份总股本的56.01%,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佳源公司间接持有尤夫股份
98,625,800股股份,占尤夫股份总股本的24.77%;苏州正悦通过尤夫控股间接持
有尤夫股份118,650,000股股份,占尤夫股份总股本的29.8%。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如下:
尤夫控股在股票(证券简称:尤夫股份;证券代码:002427)复牌后通过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将其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减持至29.8%后,茅惠新先生再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尤夫控股100%的股权。
茅惠新先生与苏州正悦于2016年4月12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尤夫
控股在股票(证券简称:尤夫股份;证券代码:002427)复牌后通过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将其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减持至29.8%后,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
持有的尤夫控股100%的股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甲方):茅惠新
受让方(乙方):苏州正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次股权转让的前提
1、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依赖于以下条件的满足:
标的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复牌后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将其在上市公司
的持股比例减持至 29.8%。
2、上述减持事项完成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标的公司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条 标的股权的转让及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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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同意并确认,其将合法持有、依法可以转让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
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并确认,其应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购
买取得甲方所转让的上述标的公司 100%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之交割日为标的公司就标的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的工商变
更登记完成之日;交割日后,乙方将合法持有标的股权;甲方不再持有标的股权。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标的股权的转让总价款为 18.96 亿元(大写:壹
拾捌亿玖仟陆佰万元)(含税)。
第三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及标的股权的过户
1、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定金 1.6 亿元,作
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履约担保。
2、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乙方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前一次性支付 16.2 亿元
至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银行监管账户。
3、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剩余股权转让款 1.16 亿元将在尤夫控股股权转让
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的 30 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结清。
4、甲乙双方同意,在标的公司将其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减持至 29.8%且
股权转让款项 16.2 亿元支付至监管账户后,双方应立即向标的公司所在地的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登记。
5、甲方完成标的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后,
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将上述监管账户中的转让款项(含该款项在监管账户中的所有
利息)全部转入甲方账户。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履行期间,出现或发生标的股权存在权利限制、司法冻结等甲方
的原因且甲方未采取有效补救予以消除的,怠于办理标的股权过户,导致转让无
法完成,或甲方拒绝按照约定价格和条件将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则甲方构成实
质违约。甲方除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外,还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
金。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则甲方有权单方
解除本协议,并在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定金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剩余
款项于 10 日内返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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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何一方怠于配合,而致使他方义务难以履行的,怠于配合的一方除应
继续履行外,应对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以及其他法定、约定义
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按照给守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
责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受让意图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茅惠新先生对受让方苏州正悦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受
让意图等已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1、受让人苏州正悦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
2、受让方苏州正悦本次受让尤夫控股股权,其目的是看好公司发展前景,
利用自身互联网优势帮助公司发展升级。
五、其他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
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了所间接持有的118,650,000
股上市公司股票处于质押状态(2016-027号股权质押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其
余所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亦不存在被
限制转让的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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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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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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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茅惠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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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茅惠新与苏州正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转
让协议》;
3、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尤夫
股份证券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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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尤夫股份 股票代码 002427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茅惠新 湖州市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 有 □ 无 √
动人
份数量变化 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
(可多选) 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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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A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223,009,332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56.01%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A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后数量: 98,625,800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比例: 24.77%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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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茅惠新):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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