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通程商业保理(深圳)
有限公司及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重大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通程商业保理(深圳)
有限公司的议案》及《关于申请 2016 年度综合授信额的议案》。本次
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我们认为:公司目前
正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阶段,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方向,通程商业保理公司成立后将紧紧围绕公
司的发展战略,依托公司的品牌影响、产业基础及资源优势,通过与
公司典当业务的有机融合,能促进公司在综合投资领域做大做强,不
断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加速推进公司的战略转型,提升公司综合竞
争实力。公司此次设立子公司投入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
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审批程序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我们认为:
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
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财务
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14 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1.13 亿元的银
行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周兆达先生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
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鲁应时
潘定衢
吴兰君
2016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