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金河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河生物”或“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
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38 号”文核准,金河生物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49,01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3,656.14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45,357.86 万元(其中计划募集资金 19,851.92 万元;超募资金
25,505.94 万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了国浩验
字[2012]第 207A84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仍有部分资金闲置。为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承诺本次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1
二、 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且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
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金河生物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三、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金河生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金河生物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
承诺了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东方花旗对金河生物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韩杨 黄健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