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6-02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
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38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2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00元,共计募集
资金为人民币49,01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561,42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453,578,580.00元(其中计划募集资金19,851.92万元;超募资金
25,505.94万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国浩验字[2012]第207A84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上述募集资金
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 25,505.94 万元,专户存储。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专户
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如下: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500 万元;投资子公司法玛威公司
发展项目 5,000 万元;13,6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616.85
万元;公司超募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 22.79 万元。另外,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3,600 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261万元。
公司过去12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将确保按时、
足额归还募集资金。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单次
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过去 12 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过去 12 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
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的规定,东方花旗证券有限
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就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金河生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金河生物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
承诺了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东方花旗对金河生物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