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充分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出席了 2015 年度公司的 3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出席 2 次,以通讯
方式参加会议 1 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
会上行使表决权,对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 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对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
1 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
2015.10.21
2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同意
3 2015.11.04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
整体运营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对于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
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心公司发展,促进规范运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行业的
发展态势以及公司发展情况,与公司管理层深入讨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策略,
严格履行相应程序,促进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规范运作。
2、关注信息披露,持续监督核查。2015 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
范性文件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地完成 2015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到了防止内幕信息泄
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证监会和深交所今年新出
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内容
2015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本人未
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聘请咨询
机构。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
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 姜 楠
2016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