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楠)

来源:深交所 2016-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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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充分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出席了 2015 年度公司的 3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出席 2 次,以通讯

方式参加会议 1 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

会上行使表决权,对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 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对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

1 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

2015.10.21

2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同意

3 2015.11.04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

整体运营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对于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

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心公司发展,促进规范运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行业的

发展态势以及公司发展情况,与公司管理层深入讨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策略,

严格履行相应程序,促进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规范运作。

2、关注信息披露,持续监督核查。2015 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

范性文件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地完成 2015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到了防止内幕信息泄

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证监会和深交所今年新出

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内容

2015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本人未

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聘请咨询

机构。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

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 姜 楠

201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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