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4-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6]黔天筑法意见字第 15 号

致: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罗安静、陈乔飞出席了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上午 10:00 在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大道公司会

议室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

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

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

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

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在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了

法律意见书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

告》。根据公告的通知,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16年财务预算报告》 ;

7、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

于2016年4月14日上午10:00在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大道公司会议

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姜伟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

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4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主持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

通知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3 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持有

1,010,269,119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71.5894%。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网

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 262,4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8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负责验证。

法律意见书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1,010,531,579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1.608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

查及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合法有效的

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

现场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相关议案,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

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供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

了监票和计票,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经统计,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 1,010,501,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70%赞成,审议

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 1,010,501,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70%赞成,审议

通过。

法律意见书

3、《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赞成 1,010,501,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70%赞成,审议

通过。

4、《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 1,010,501,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70%赞成,审议

通过。

5、《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 1,010,501,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70%赞成,审议

通过。

6、《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赞成 1,010,501,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70%赞成,审议

通过。

7、《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赞成 1,010,501,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70%赞成,审议

法律意见书

通过。

8、《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 1,010,501,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70%赞成,审议

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正文完,下接签署页)

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罗安静 罗安静

(签字): (签字):

陈乔飞

(签字):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百灵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