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转让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经审计的结果为基础确定,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此次股权转让是公司立足自身经营基础上作出的战略
调整。鉴于目前该项目进展缓慢,导致经营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通
过此次转让有助于公司减少资金压力,规避经营风险,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产业。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且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汪军民 童宏怀 陶宝山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