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毛旭峰)

来源:巨潮网 2016-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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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15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

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

本人2015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

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股东会的

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对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8次,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人亲自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全部8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

议案,并现场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2015年度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

此本人对2015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

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15年度,本人亲自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四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

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

公司2015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

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为:

(一)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5年度公司管理层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14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关于201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的议案》、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投资设立芜湖长信电子公司((筹)》、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下属子公司孙

公司增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将赣州德普特公司2014

年度和2015年度业绩合并考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为公司员工向银行申请个人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与第一大股东共同

投资设立长信智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任职。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

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工作情况

在公司2015年度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生产状

况予以关注,并与审计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年度审计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

司年度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和公证。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

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

人员,询问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自觉学习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证监会与交易所

的有关文件,以增强履职能力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能力;同时积极参加各种

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掌握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

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1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

要求,继续认真、尽责、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

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请审议。

独立董事:毛旭峰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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