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5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
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
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地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
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
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
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15年度,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实事求是,客
观公正。今后,公司须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情况的核查,不断修订、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
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发生。
2、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进行了
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报告期内,除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支付报酬
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属于与日常经营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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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154,014,198股为基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1 元 人 民 币 现 金 ( 含 税 ), 本 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总 额
115,401,42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5年度财务状况及考虑到全体投资者利益,同意利
润分配方案。
五、监事会《关于2016年度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
核意见:
为保证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其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
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
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合计提供
95,000万元银行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
全资下属子公司增资》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了集中公司优势资源,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提
升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计划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及实
施地点体暨向下属子公司增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
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
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以
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同意提
将此议案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关于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八、监事会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1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
诺对应股份补偿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朱立祥 廖斌 潘治
2016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