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对长信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5号文核准,芜湖长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信科技”)于2015年3月26日向5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3,304,75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7,854,782.6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1,179,944,405.68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3月26日到位并由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会验字【2015】1786号《验资报告》。
根据《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
集资金用途,结合实际募集资金的净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79,42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是在公司已有的OGS触控屏
sensor、TFT显示屏薄化和触摸屏模组的基础上,针对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产
品的要求,扩大TFT显示器薄化规模和新建触摸显示模组全贴合生产线、新建TFT
显示器On Cell、柔性触控Sensor以及中大尺寸LCM模组和相应的辅助配套设施。
2、中小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 41365.48 万元,建设内容主要是由公司之子公司赣州市德
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在已有的触摸屏、显示屏模组的基础上,针对中小尺寸触控显
示一体化产品的要求,新建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全贴合生产线,以及相应的
配套设施。
2015 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交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普特科技”)
和孙公司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普特电子”)实施,变
更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原实施 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 拟变更后的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主体 投资金额
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
中小尺寸轻薄型 赣州市德普 11,518.26
限公司
触控显示一体化 特科技有限 41,365.48
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
项目 公司 29,847.22
限公司
二、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方式
2016 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原公司深圳市德
普特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德普特电
子”)实施,变更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原实施 实施用 募集资金 拟变更后的 募集资金投
募投项目 实施用途分项
主体 途分项 投资金额 实施主体 资金额
中小尺寸 建设投
22,386.50 建设投资 22,386.50
轻薄型触 深圳市德 资 东莞市德普
控显示一 普特电子 铺底流 特电子
7,460.72 铺底流动资金 7,460.72
体化项目 动资金
小计 - 29,847.22 - 29,847.22
三、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公司是由深圳市德普特电子全资子公司香港捷科贸易有
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收购美国格尔菲国际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兆丰
鞋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完成更名取得营业执照后拥有的一家子公司。公司注
册地址在东莞大岭山镇大片美村。公司现有 150 亩的土地及 6 万 4 千平方米尚未
装修的厂房和宿舍。由于深圳德普特电子现有的生产经营区域已经不能满足公司
产销规模迅速扩大的需求,加之深圳工厂的租期于 2017 年 10 月到期,因此,需
要在东莞工厂尽快装修厂房及购买设备扩大现有中小尺寸触控显示模组的产量,
后续会将模组的生产重心放在东莞,来满足现有国际一线客户的订单需求。东莞
地区员工成本相对比较低,距离终端客户比较近,毗邻香港,有利于公司进出口业
务的开展。现有厂房装修完成后,设计产能每年有人民币 100 亿元的主营业务收
入,为公司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四、变更后向子公司增资的计划
为了集中公司优势资源,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提升公司内部运
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子公
司增资。
子公司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增资计划为: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年08月12日
注册资本:72,427,806元
增资计划:拟以“中小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之总投资
29,847.22万元投入东莞德普特电子,其中29,847.22万元用于实缴注册资本,增
资后东莞德普特电子的注册资本为37,090.0006万元。
五、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影响及可能
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变更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部分变更,未实质改变项目的
投向和项目基本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
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
源,提升平台及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适应市场需求发展,巩固行业地位和
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
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二)本次变更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对该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
确定性,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六、保荐机构意见
长信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经过
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长信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书品 陈 功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