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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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福建闽
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水力发电分(子)公司、风力发电公
司、房地产开发公司、贸易公司、矿业公司、新能源投资公司,
共计 19 家单位。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 90.06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 87.0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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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
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
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对子
公司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方面;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
域:采购管理、存货管理、销售管理、工程建设管理、财务管理、
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法》、《证券法》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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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 错 报 < 资 产 总 额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 错 报 ≥ 资 产 总
错报 的0.5% 产总额的1% 额的1%
所有者权益潜 错 报 < 所 有 者 权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4%≤错 错 报 ≥ 所 有 者
在错报 益总额的0.4% 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权益总额的1%
营业收入潜在 错 报 < 营 业 收 入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 错 报 ≥ 营 业 收
错报 总额的0.5% <营业收入总额的1% 入总额的1%
利润总额潜在 错 报 < 利 润 总 额 利润总额的7%≤错报<利润 错 报 ≥ 利 润 总
错报 的7% 总额的10% 额的10%
注:上表中作为参照对比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利润
总额”等数据均为上一年度合并报表的数据。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或类似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
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告,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
大错误;
(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予改
正;
(6)公司风险评估职能无效;
(7)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8)其他对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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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直 接 损 失 金 额 >
直接损失金
合并报表资产总 <直接损失金额≤合并报 合 并 报 表 资 产 总
额
额的 0.5% 表资产总额的 1% 额的 1%
注:上表中作为参照对比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上一年度合并报表中的数据。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或类似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
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重要制度缺失;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对环境造成巨大破坏;
(6)致使重特大生产安全或职业危害事故;
(7)公司声誉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8)其他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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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司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
控制信息。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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