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6 监-0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良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名单如下:
吴良淼、陈丽芳、张娜、关斌、张熙畅
三、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一)审议《公司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有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出于谨慎性原
则,公司董事会对全资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公
司投资参股福建闽投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司
收购营口风电场形成商誉,进行部分或全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上
三项事项共计计提 4572.32 万元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事项对公司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影响为
-4572.32 万元。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定。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审议《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的预案》。
经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2,905,181.50 元。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939,029.06 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财政部财会函[2000]7 号《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
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利分红应以母公司
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为分配基础,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2,939,029.06 元,为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不
进行股利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提取公积金的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
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聘请 2016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我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
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 92 万元,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差
旅费由我司承担。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八)审议《公司 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
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
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认为公司运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
要求。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监
督,认为公司能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
要求执行;监事会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
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事会通过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事项。
4、收购、出售资产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监事会通过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因经营
需要,向关联方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
信。监事会认为:依据市场原则,公司向关联方支付借款利息是合理
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5、资金占用情况。通过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6、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制度》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控制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
相关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情形,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内控体系建设情况。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8、监事会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
的反映出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 2015 年年度报
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