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于
2015 年 7 月承接了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
司”)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
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西能源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华西”)为公
司联营企业,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能投华西”)为
四川能投华西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海
昕能”)为公司合营企业,上述企业主营业务均为垃圾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
鉴于公司在电站装备制造和电厂投资建设及运营方面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并具有一定的人才储备,为了推动项目建设的快速开展和保证电厂建成后的正常
运行,经协商,在电厂建设初期,公司选派了部分核心管理技术人员参与项目建
设。选派出来的人员与华西能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与其参与建设的项目业主
方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社保均由其服务的项目业主方按国家规定比例支付。
由于不同地区社保统筹政策差异等原因,为保障员工权益和便于统一管理,
经协商,公司为选派员工代收代付社保资金,所需缴纳资金由其服务的单位和员
工本人支付,华西能源代为缴纳。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以 6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选派至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
公司、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的部分核心管理技术人员代收代缴 2015 年度
的社保资金,合计金额 404,620.79 元。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已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黎仁超先生、毛继红先
生、董事黄有全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13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31日
注册资本:1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波
主营业务:新能源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工程总承包服务;提供
生物质发电技术及核心设备;废水、废气、废渣治理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
及工程总承包服务;城市污泥处理工程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工程总承包
服务;生物质发电项目的专业化运营、维护、培训和咨询。
注册住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黄家山66号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12月31日,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
司总资产72070.01万元、净资产10828.31万元,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
6444.62万元,净利润-2314.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自贡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42.74% 51.88% 5.38%
%
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
100%%
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目前持有“四川能投华西”42.74%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董
事、常务副总裁毛继红先生兼任“四川能投华西”董事;公司董事黄有全先生兼
任“四川能投华西”总经理。
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一会计年度,公司为选派至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的核心
员工代收代缴社保资金92,381.10元。
(二)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1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有全
主营业务:利用焚烧生活垃圾产生的热能发电;垃圾焚烧产生的废物利用;
城市废弃物项目的运营、管理;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以及专业培训。
注册住所:自贡市沿滩工业集中区兴元路A3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为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目前持有“四川能投华西”42.74%的股权;公司董事黄有全
先生兼任“自贡能投华西”执行董事、总经理。
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一会计年度,公司为选派至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的核心员工代
收代缴社保资金16,591.32元。
(三)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31日
注册资本:26,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谭炜樑
主营业务:环保行业及新能源投资,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改造方案,节
能工程施工及运行维护服务;污水处理、清洁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维
护;采购及销售:环保设备、节能设备、环保材料、节能材料、工程材料。
注册住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 106 号南峰中心大厦 1101 室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总资产
44,823.4万元、净资产20,070.69万元,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614.17万元,
净利润-392.8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黎仁超 谭炜樑 卢云清、方瑞平
23.05% 100% 100%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炜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宝瑞环保工程有限 公司
司
50% 45% 5%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
公司目前持有广东博海昕能 5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兼任广东博
海昕能董事;董事、常务副总裁毛继红先生兼任广东博海昕能董事长。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
第三款规定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一会计年度,公司为选派至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的核心员工代收代
缴社保资金0元。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鉴于本次公司为部分选派核心管理技术人员代收代缴社保资金,涉及金额较
小,时间期限短,所需资金均由选派员工单位及员工本人按时足额缴纳,未产生
资金占用利息,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影响,本次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部分选派核心管理技术人员代收代缴社保资金,是由于历史及社会等
方面原因,涉及金额较小,时间期限短,所需资金均按时足额缴纳,未产生资金
占用利息,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影响。
被资助对象资产质量、经营情况、信用状况良好,有足够偿债能力;不存在
逾期支付情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公司承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选派员工代收代缴社保资金,是为了推动项目建设的
快速开展和保证电厂建成后的正常运行;涉及金额较小,时间期限短,所需资金
均按时足额缴纳,未产生资金占用利息,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影响;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风险可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无异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为选派员工代收代缴社保资金,是为推动
项目建设的快速开展和保证电厂建成后的正常运行;涉及金额较小,时间期限短,
所需资金均按时足额缴纳,未产生资金占用利息,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影响;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制度以及华西能源
《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华西能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无异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包含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金额为人民币404,620.79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建 李 靖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