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有关资料
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选派员工代收代缴社保资金,是为了推动项目建设的快速开展和保证
电厂建成后的正常运行;涉及金额较小,时间期限短,所需资金均按时足额缴纳,
未产生资金占用利息,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影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杜 剑: 何 菁:
廖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