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
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新增日常关联交
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经审阅并听取公司有关人
员关于该事项的专项汇报,该等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
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
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长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材料、销售商品等交易均为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史际春 戴金平 杨有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